一帮脑满肠肥的官僚资产阶级打着瞌睡投下的票,却不知道法律条文具体是谁起草的。
中国人信名教,但却不注重“名”的缘由。
比如《城乡规划法》及其解释条款,信口开河的都是“城市、县、镇”,但却不明确城市与镇的界线在哪,要知道绝大部分的额城市、县城的城市实体就是和镇有重叠的。
动不动就用“建成区”,但建成区用什么标准去测算,却根本说不清,看看《城市统计年鉴》里面建成区拍前几位的几个内蒙城市,真的笑死人。
《宪法》提到“较大的市”,竟然还有傻逼好事者去专门在《立法法》中新建了一个“较大的市”的名词,还叽里咕噜的解释一通,最终却发现它的翻译和实际用处与《宪法》中的该词汇没多大交集。
技术性的法规就应该有有技术含量的词条解释,什么都含含糊糊的,然后“依法治国”,不就是给人下套吗?
最搞笑的还是一大群人云亦云的NC,别人说什么,自己也不去考据一下分析一下,就跟着怎么怎么滴。真是笑死人了。
我并不懂法律,也搞不明白“恶法非法”或“恶法亦法”的道理。但傻逼法是不是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