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2015〕3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奉节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奉节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县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奉节府文〔2015〕14号)、《关于县政府驻址变更的补充请示》(奉节府文〔2015〕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奉节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永安
街道县政路88号迁至永安街道朱衣路3号。县政府驻地迁移后,
行政区域不变。
二、所需搬迁经费由你县自行解决,搬迁手续按程序办理。办公用房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有关规定,不得突破县级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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