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疆、西藏拆为多个省、直辖行政区。宁夏改为直辖行政区。广西改为省。海南改为直辖行政区。
直辖市改为直辖行政区,城区部分合并设市、郊区部分直接改市。比如北京市改为北京行政区,下辖北京市、宛平市、房山市、大兴市、通州市、顺义市、昌平市、平谷市、怀柔市、密云县、延庆县
大兴安岭地区并入黑河市,新疆和西藏的地区改设自治州。
只设市辖区不管辖县市旗的地级市、既不设市辖区也不管辖县市旗的地级市,仍为市(武汉、广州、南京、佛山除外)。
其余地级市改为行政区,城区部分合并设市、郊区部分直接改为市。比如武汉市改为武汉行政区、下辖武昌市、汉口市、黄陂市、新洲市
自治州与省辖行政区扩权至副省级。直辖行政区、省辖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俗称为州或府。
政区类型 层级(红色为基准级别)
统县政区第一级:省、直辖行政区、特别行政区 部级
统县政区第二级:州、省辖行政区 副部级
广域政区第一级:地级市 局级、
副局级(比其上的统县政区低两级)
广域政区第二级:县、县级市 副局级、
处级(比其上的统县政区低三级)
基层政区第一级:区 处级、
副处级(比其上的地级市低两级)
基层政区第二级:乡、镇 副处级、
科级(比其上的地级市低三级,比其上的县级市、县低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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