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因袭明制, 皖北设 1 府凤阳 , 领凤阳、 颍州、 亳州、 泗州、 寿州等 18 州县。
雍正二年 (1724), 两江总督查弼纳因此上 “量地制宜” 疏, “请将附近之县分隶各州 , 以专责成事”:
凤阳一府, 管辖一十八属, 地方辽阔, 东西广一千二百里, 南北袤一千里,界连齐豫, 最属险要, 知府鞭长不及, 巡历难周。 若以属县分隶各州 , 则地近易查, 事简易治。 查凤阳一府所属泗州、 宿州、 寿州、 颍州、 亳州共五州 , 而颍州在府西四百二十里, 亳州在府西北四百八十里, 界联豫省, 去府窎远, 应以原属颍州之颍上县, 并附近州治之霍邱县均隶, 颍州改为直隶; 亳州虽无挂衔属邑, 而太和、 蒙城二县附近州治, 应将亳州改为直隶, 而以太和、 蒙城二县归其管辖。 再泗州去府虽不及二百里, 而界连淮扬, 湖水广阔, 相近之盱眙、 天长、 五河三县, 水路险要, 最多盐枭出没, 应将泗州改为直隶, 而以盱眙、 天长、 五河三县归其管辖, 则统属相连呼应, 自灵 ( 璧 ) 重湖深山 , 稽查更易。 其余宿州、 寿州仍归该府管辖, 以一十八属而分去其十, 则地近事简, 易于经理矣。
九月 , 朝廷准查所请, 升凤府颍州、 亳州、 泗州为直隶州 , 将凤府颍上、 霍邱, 蒙城、 太和, 盱眙、 天长、 五河等县, 分别划属于颍、 亳、 泗 3 直隶州。
雍正九年 ( 1731 ) 六月 , 两江总督高其倬在一份奏疏中说:
查上江亳州一带地方插入河南在两省交界去江宁安庆督抚驻劄之处皆有千里即其本管之鳯阳道亦相离五百余里境当南北水陆之冲行贩辐辏人众厐襍盗案窃案极多地棍衙蠧亦众民间积习好鬭健讼私铸私枭曽经犯案亟须加意整顿【臣】虽现在查访结防打架之光棍及窝倡之豪蠧面谕该州拏获究惩但设官之处尚应筹酌查从前曽经题请将亳州改为直隷州亦从调剂地方起见今【臣】细察觉仍有未协葢改为直隷州于所属之蒙城太和二县固添一就近之知州管辖而在亳州转少鳯阳府知府一层之稽察且亳州改为直隷知州体同知府而于本州之钱粮命盗各件仍照州县一例办理亳州幅员甚濶命盗极繁一经具报即须知州亲往验防往返动即两三日之程一月之中约计看验之时居半及至回署钱粮又已半月未征复须上紧料理其精神工夫未免有不暇总摄照管之处【臣】愚昧之见应将亳州改为府治设知府一员粮盐捕同知一员仍令稽察私铸再设附郭知县一员専管本地之事所有原管之蒙太二县仍令该府管辖其颍州一处亦将直隷州仍改为州并所属之颍上一县并归该府管辖惟颍州所属之霍邱一县相离稍远应仍归就近之凤阳府管辖如此则各州县一切事务既有亲切専司之州县各自料理又加就近统摄之知府同知稽察管办
鉴于路途遥远、 幅员甚阔、 人众繁杂和刑名之案众多等因 , 高其倬建议对皖北
区划再作
调整:
升亳州直隶州为亳州府, 以亳州为府治; 降颍州直隶州为散州。 以为 “如此则各州县一切事务, 既有亲切专司之州县各自料理, 又加就近统摄之, 知府 、 同知稽察 、 管办… …悉力料理, 庶于地方可期整顿之效 ”。
疏入无果 。
雍正十年,皖抚徐本上疏, 请求临时就近委员 , 加强皖北的控制,指出 : 凤阳 、 泗州 、 亳州 、 颍州等府州所属地方, 距省府安庆和安徽布政司驻地江宁府 ( 乾隆二十五年迁至 安庆 ) 八九百里,宜分别 “俱附近督臣衙门 , 应令布政司径详督臣就近批委”, “俱附近衙门 , 应令按察司径详臣衙门就近批委 ”, 并 “彼此咨明 , 以便查考 ”。
雍正十三年正月 , 江南总督赵弘恩故事重议, 疏请皖北另设知府 。 与 4 年前高其倬建议“将亳州改为府治 ” 不同, 此次赵弘恩力主“
将颍州升为府治 ”:
奏为恭请圣训:事窃照直隶知州其责同于知府,本州事简民淳自可兼综,若地处边要、民刁政繁,虽有长才实难胜任。如上江之直隶颍州,界接豫省,地方辽阔,钱谷而外刑名事件数倍他属,且俗悍民顽,正需整顿。即本州一邑之事,犹虑竭蹶不逞,何能再顾属邑?似应请将颍州升为府治,设立知府一员,附郭添设知县一员,并添佐杂首领。该府除辖附郭一县并颍上、霍邱二县外,有直隶亳州一州并所属之蒙城、太和二县,境土与颍毗连,城池相隔俱在百里内外。颍州既升为府,亳州毋庸仍设直隶,可与蒙城、太和二县均归颍州府辖,共一州五县,在知州、知县既得各办本邑事务,知府可以统率稽察、巡历整饬,于吏治民风均可望其实效。且新县附于郡城,亳州在颍之北、蒙城在颍之东、霍邱在颍之南、颍上在颍东南,而颍郡适居其中,弹压控驭似于形势亦属相宜。行据司道等议覆前来,但事关以州改府、设县添员,臣未敢据行具题。恭缮摺具奏,是否有当伏乞皇上恩赐训示,如其可行,臣当另为备晰题请,为此谨奏。
嗣后, 皖抚王纮也上疏朝廷, 请升颍州直隶州为府, 并就新设颍州府 、 增设附郭和亳州降为散州后之官员职缺等, 向朝廷提出建议:
颍州知州 , 原系疲 、 难, 要缺; 亳州知州 , 原系冲 、 繁 、 难三兼, 最要缺 。 今既改隶, 则颍州知府 、 亳州知州均应改为冲 、 繁 、 难三兼, 最要缺; 新县知县应为疲 、 难, 要缺; 颍州府通判兼司粮捕, 亦应为端繁, 要缺; 亳州州同专司本境事务, 较之直隶州佐稍简, 应改为中缺; 新县县丞驻扎方家集, 仍为端繁, 要缺; 新县只有典史协理, 且在附郭, 亦应定为端繁, 要缺 。 应设颍州府知府一员 , 通判一员 , 新县知县一员 , 并亳州改非直隶州知州一员 。
王纮疏入后不久, 即得吏部等 “应如该抚等所请 ” 之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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