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家乡事自己管:从伦敦看台湾直辖市的区自治
2015-10-14 10:28:28
从县升格为直辖市后,台湾「六都」原有的乡镇市自治选举全部停办了。伦敦各区都有民选理事会,多以小内阁制实行自治。直辖市内部的区整并,势必改变民众的政治生活;迈向更长远的国土重划,可从直辖市的区自治开始。
2010年底,台北县升格为新北直辖市,原本的台中县市与台南县市分别合并升格为台中直辖市、台南直辖市,而高雄县则并入高雄直辖市,再加上2014年底桃园县升格为桃园直辖市,台湾顿时有了六个直辖市,即俗称的「六都」,共占台湾总人口的69%。
县升格为直辖市,到底是好是坏?原本县辖下的乡、镇、市,一律改制为区;民选的乡镇市长,全部改为官派的区长;乡镇市公所的大部分自有经费及人事任用权,也收归市政府统筹;原本各乡镇市可以同时选县议员跟地方代表,现在只剩直辖市议员可以选了:就以桃园为例,县议会升格为直辖市议会,议员席次却几乎没变,每一位人民对政治的影响力凭空被削减了!
根据前台南县长苏焕智的分析,上述这两波升格运动,使原来的台北县、台中县、台南县、高雄县与桃园县五个县辖下的121个乡镇市、991万人口失去了地方自治选举。他呼吁,直辖市应将原本的乡镇市适度整并成规模较大的区,实施区自治及自治选举,这涉及「地方制度法」的修正,而修法是国会议员的职责;苏焕智亦主张,区政的繁杂度并不高,所以区政组织应可参照「公司董事会」的概念来精简,让选民有如股东大会般选出董事、组成董事会,再由这些董事互选出董事长。
这一旦落实到区政上,便相当于政治上的「内阁制」。不再像以前的乡镇市,将行政与民意代表监督等两权分立,新的区自治选举,可采「政党比例代表制」,选民的票是投给政党,而不是投给候选人个人(有助于杜绝台湾地方政治常见的买票绑桩问题),再依各政党得票比率,分配区政代表席次,以握有多数席次政党的当选名单领衔者为区长,区长主持区政会议,区政代表则分工督导区政业务。
以上的构想,其实与英国大部分行政区所采行的自治方法「多数党领袖制」相当类似,兹举首都伦敦的各区状况作为例子。
伦敦分为33个行政区,包括32个区(boroughs)和一个具特殊地位的伦敦金融城(City of London),每一个区再分为若干坊(wards)。
伦敦各区的区理事会(councils),提供大多数的地方政府服务;与之相对地,伦敦市政府(Greater London Authority)则是协调整个伦敦行政的策略性单位。一区选出若干名理事(councillors),共同组成该区的理事会,全部理事每四年再改选一次。
除去制度特殊的伦敦金融城不计,伦敦的32区之中,有28个区理事会采用多数党领袖制(leader and cabinet),另外4个则采用民选区长制(elected mayor and cabinet);以国家政体来比喻的话,前者相当于内阁制,后者相当于总统制,差别就在于区理事会领袖产生的方式。
看起来,伦敦绝大多数区采用的都是「多数党领袖制」,它到底是什么样的制度?
在一区的理事会中,经所有理事互选出的领袖,通常即出自掌握该区较多理事席次的政党或政治联盟。这名领袖再提名若干理事,成为其区政小内阁(cabinet)的阁员,每位阁员都有各自负责督导的政务(portfolio),如住房、财政、教育、经济发展等。
小内阁之下,则有资深公务员组成的管理团队,由正、副执行长(chief executive)与各政务领域的总监(directors)所构成,他们负责区政的每日运作,并辅助理事进行政治决策。
政治决策,视情形可能由阁员单独决定,亦可能交由全体理事定夺。区理事会设有若干审查委员会(scrutiny committees),依各自负责的政务领域,监督小内阁的施政。
一区的领袖及其小内阁,根据区理事会通过的预算,拟订诸般政策、计划与策略,并在全体理事定期召开的常会上,向理事会报告并接受其监督。
需要全体理事共同决定的基本事项有四个:
1.领袖选举
2.领袖提出的预算案
3.该区的总体发展计划
4.理事会宪章
此外,理事会亦有权提案、敦促领袖或小内阁对某议题采取行动,或通过对领袖的不信任投票。
理事会还可设置一个标准委员会(standards committee)或一名监察官(monitoring officer),以确保每位理事都遵从其行为准则。
直辖市的区整并与自治 有助于更长远的国土重划
为什么像伦敦各区这样的自治方法值得台湾的直辖市参考?因为,牵涉大范围的市政虽宜由市府统筹,但区政就要由区的层级来规划与执行,才较能符合地方的实际需求。而民选的区理事会比起官派的区公所,当然更有利于公民透过监督区理事而参与区政。况且,区政若采「选党不选人」的制度,较能促成不同政策路线的公开辩论,而非候选人以金钱或人脉为后盾的私下竞争,这将有效提高青年及新移民的参政机会(如伦敦便时有中东或南亚移民当选区理事),形成多元的政治,有助于增进国家团结与因应社会变迁。
对于直辖市的升格,内政部原就要求乡镇市改制为区后,需做适度之整并。原本全台湾的乡、镇、市,大多直接承继日治时期的街、庄,但如今交通、通讯大幅进步,民众实际的生活圈,亦已超越了原本的行政区划分,是应该配合时代演进而调整了。目前几个直辖市也都在研拟区整并的方案。
拥有将近400万人口、全台最大的直辖市新北市,已进行户政事务所与都市计划区的整并。新北市辖下29个区,原本每区都有户政事务所,现已整并缩减为18个,受裁撤的大多是偏远地区的户政机关,精简员额,藉此提升行政效能;同时,新北市原有的17处都市计划区,每区向来各自发展,导致都市计划交界处纷纷沦为边陲地带,现也整并为「大汉溪南」与「大汉溪北」两个都市计划案,可有效整合土地使用及资源。或许这正是在为直辖市的区整并做暖身。
台湾的地方行政区划,正经历战后以来最剧烈的一连串革新,民众的政治生活势将随之改变。如果台湾的国土重划存在着更长远的愿景,则现有的「六都」的格局应该也就只是过程而已,最终,整个台湾或许将不再有直辖市与一般县市之分,而会如许多学者与政治人物所呼吁的,划为几个大型行政区(无论称为州、省或市),那么,我们也就终需面对地方层级的自治议题。直辖市的区自治,就是这个议题的开端。
邱秉瑜
毕业于台湾大学国企系,去过北京与里昂交换学生,伦敦大学学院(UCL)空间规划硕士。曾任职于工程顾问公司、台北市政府。目前,致力于援引国际案例,从事台湾都市议题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