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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营改增后收入分配过渡方案出炉:中央地方五五分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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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6-05-05
回 070275037 的帖子
070275037:应该由中央确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各自的税制,不能给地方税制权 (2016-05-04 19:06) 
那样就还是不能避免分税制过度集权的问题。由此导致的地方财政破产和土地财政也就不能解决。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6-06-23
回 hbmc 的帖子
hbmc:营改增实际就是废除分税制 (2016-05-04 17:05) 

营改增是完善分税制,而不是废除分税制。
在流通和服务环节分别征收两种不同的税种,本身就是不得已的临时性措施。

“营改增”以后,企业购买的货物和劳务能够得到充分抵扣,一方面降低了税负,一方面堵塞了流通环节的税收漏洞。
举个栗子:这次营改增的大户“建筑业”。营改增前按收入全额缴纳3%营业税,没有抵扣;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年收入500万以上)税率11%,可以抵扣外购建筑材料、电力、建筑机械等货物所含17%的增值税和设计服务6%的增值税,税负据测算在2.5%左右。原建筑企业不索取建材供应商发票的现象也会得到有效遏制。同时,建筑企业建成的厂房、办公楼,生产企业可以抵扣11%的增值税。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6-06-23
回 未央小色狼 的帖子
未央小色狼:中央和地方五五分只是其中一种。
在此之前,原有增值税行业的增值税为中央75%,县区25%。而此次营改增,根据不同行业有不同的比例分配。例如我之前看到一个专管员在给营改增企业做税种时看到的就是增值税(地市50%县区50%)也就是全部归地方,而在那选项之后还有好几种不同比 .. (2016-05-01 12:04) 

五五分成是总体上规定了增值税在中央和地方间的分成比例,之前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是75%和25%,这次统一提高地方分成比例25%,是因为之前的营业税属于“地方税”,100%归地方。

而地方有省市县三级(有些地区还有乡镇,即四级),如何划分,各地有不同的标准,完全由地方政府通过“博弈”来确定,总体上越往下话语权越少。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6-06-23
回 hand 的帖子
hand:
五五分成是总体上规定了增值税在中央和地方间的分成比例,之前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是75%和25%,这次统一提高地方分成比例25%,是因为之前的营业税属于“地方税”,100%归地方。
而地方有省市县三级(有些地区还有乡镇,即四级),如何划分,各地有不同的标准,完全由地方政府通过“博弈”来确定,总体上越往下话语权越少。

应当明确各级分成,并明确各级事权。

YY一个分成法:
1. 中央、省、自治区,合计占50%,
          有省(含自治区)的地方,央四省一;
          没省的地方(即直辖市),中央占五成。
2. 州、市、县,合计占50%,
           自治州:州一县二乡二(州二县三街〇);
           生产建设兵团:兵团二市三;
           直辖市和设区的省辖市:城区,市三区二街〇;郊区(含新区、县、县级市),市一区二乡二(市二区三街〇);
           不设区的省辖市(即直筒子地级市):市三乡二(市五街〇);
           省直辖县(含县级市):县三乡二(县五街〇)。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16-06-23 20:15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6-06-24
营改增后地方税已无主体税种了。感觉目前正处于中央与地方利益调整期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6-06-29
回 野马头 的帖子
野马头:营改增后地方税已无主体税种了。感觉目前正处于中央与地方利益调整期 (2016-06-24 09:27) 

下一步,地方税主体税种将是房地产税、资源税、消费税。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16-07-01
這年頭事情往往會向著上層決策者意想不到的方向發展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16-07-01
回 hand 的帖子
hand:下一步,地方税主体税种将是房地产税、资源税、消费税。 (2016-06-29 09:10) 

个人所得税应该也是地方税收的重要税种吧?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16-07-01
回 未央小色狼 的帖子
未央小色狼:个人所得税应该也是地方税收的重要税种吧? (2016-07-01 07:56) 

传说中的工资税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16-07-01
回 未央小色狼 的帖子
未央小色狼:个人所得税应该也是地方税收的重要税种吧? (2016-07-01 07:56) 

个人所得税目前还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60地方40......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16-07-01
还是改制城建税,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为好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16-07-01
回 野马头 的帖子
野马头:还是改制城建税,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为好 (2016-07-01 11:00) 

城建税在原有地税收入里占比很小,仅仅是以增值税或营业税的7%。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16-07-01
回 未央小色狼 的帖子
未央小色狼:城建税在原有地税收入里占比很小,仅仅是以增值税或营业税的7%。 (2016-07-01 13:12) 

城建税是否可改制为按营业收入计征呢?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16-07-01
回 野马头 的帖子
野马头:城建税是否可改制为按营业收入计征呢? (2016-07-01 16:44) 

这个好像有探讨,不然就应该交给国税局去管了,但这又和城建税的税种属性相违背。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16-07-01
回 hand 的帖子
hand:这个好像有探讨,不然就应该交给国税局去管了,但这又和城建税的税种属性相违背。 (2016-07-01 17:03) 

我个人觉得,城建税(也可以再算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以取消,尤其是如今全面营改增之后,单独计征营业税已经没有必要。城建税之属是依赖于增值税营业税的二次计征税,其实早在营业税时代,地税行业也不需要单独计征,完全可以直接增加营业税税点而免去那些附加税种。但城建税赖以生存的一大基础——增值税存在,地方通过城建税可以再征收国税行业的税收,所以当时城建税还有必要保存。
但是如今营改增后,城建税统一根据增值税征收,实在多余。不如直接增加增值税税点和增加增值税地方分成比例来弥补地方税收因为失去城建税等的损失。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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