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的
规模不可能非常均衡,但也不能差异太大。
我总结了一个1:2原则。即:大省与小省的比例不能超过2:1,这样是可以容忍的。超过的要么大省划小,要么小省扩大。
几种例外
1、海岛
政区。
中国自古是大陆性国家。所以清朝以前海岛地位比较低。海兴以来,海岛地位普遍升高。往往以地级的体量升为省级,县级的体量升为地级。
如:海南,在清朝就是一个地级政区-----琼州府。现在的体量也就是个大
地级市体量,和赣州市体量差不多。却升为省级。
舟山群岛,在清朝就是一个定海县,现在是地级市。
崇明岛,县级的体量,不过在上海相当于地级了。
所以。海岛可以例外
2、
直辖市,作为
城市型政区,当然例外
3、西川,
四川盆地和青藏高原本身两个不同的世界。但是甘孜和阿坝两州去拉萨实在是太遥远,太不方便了,当然是留在西川好。所以西川可以偏大。但不算三州的话,应该符合1:2原则。
4、青海和西藏,地处高原,特殊照顾,可以浮动10%
这样,黑河---腾冲县东南侧各省除了海南、4直辖市,只有四川不符合这个原则。
黑河---腾冲县西北侧,只有宁夏、新疆、内蒙古不符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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