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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国务院关于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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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6-08-02
— 本帖被 keating 从 东部 移动到本区(2016-08-02) —
国务院关于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6〕13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苏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长江三角洲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苏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苏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597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中心城区与外围功能区规划建设,加强对镇、村的分类分级指导,建设特色镇和示范中心村,保持乡村特色风貌。深化与上海市的协调发展,统筹推进苏锡常都市圈建设,与周边城市共同加强环太湖地区、大运河沿岸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旅游协作。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36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8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根据苏州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区域交通枢纽。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加强对太湖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历史城区和平江、拙政园等历史文化街区,网师园、留园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保护好自然山水格局,做好城市整体设计,突出山、湖、河、城有机融合的江南水乡风貌。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苏州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苏州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苏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苏州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6-08-02
对比济南的规划,苏州果然是城市级别低了定位也低,与城市实力严重脱节!
你是xxx又如何?然而我赵日天并不服!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6-08-02
回 赵日天 的帖子
赵日天:对比济南的规划,苏州果然是城市级别低了定位也低,与城市实力严重脱节! (2016-08-02 16:23) 

2011年的规划现在才批,也是牛。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6-08-02
刚批就已经落伍于现状了。
现实派:
调省增地分县撤乡镇
省 -- 州 -- 县(市)

理想派:
并省设大区,并地分县撤乡镇
大区 -- 州 -- 县(市)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6-08-02
苏州批了360万人,真是有病,要千万人口才行。
省/自治省----- 县/自治县(市)----- 镇/乡(区)
都市省--------- 市 ----------------------- 区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6-08-02
看看这个批复就知道副省级和计划单列的好处是多么大了。
独立思考,不仅仅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能力!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6-08-02
没有多大实际意义了,现在2016年都已经过去一半了
枫下的阳光,是渐行渐远的回忆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6-08-03
南京“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70万人以内”,苏州只360万,相差很多啊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6-08-03
因为苏州就只是那个实力,加上吴江也就400万左右
中北海-主动承担部分中南海职能
zct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6-08-03
已经超过规划了!悲哀!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6-08-03
回 rzsz 的帖子
rzsz:苏州批了360万人,真是有病,要千万人口才行。 (2016-08-02 21:27) 

注意是苏州中心城区360万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四个市加起来常住人口可能过600万了,剩下的吴江、相城、吴中、虎丘区等,也不全是中心区。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6-08-03
回 野马头 的帖子
野马头:南京“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70万人以内”,苏州只360万,相差很多啊 (2016-08-03 09:44) 

南京11个区,没有县市,而且南京本来城镇化水平就在全国前列。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6-08-03
苏州真应该限制发展了,不希望她变成一座完全的制造业和房地产业的城市。苏州的根本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城市。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6-08-03
已经超过了。。看来接下去几年只能负增长。。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6-08-03
批复即过时。
反对省管县,支持虚省(中央派出机构,去除行政职能)弱县(地级派出机构,去除行政职能),强化地级市,扩权乡镇。

本人唯一马甲为涩心依旧,只在特定情况下出没...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6-08-03
还好这个规划的批复只是意向性的
如果没有省辖县,设立桐庐地级市。
(小号为药祖圣地)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6-08-03
苏州中心城区人口现在差不多三百万左右
而且最近几年都没有上升的趋势
可能是因为第二产业占主要比例的缘故吧
也许在2020以后,退二进三转型升级后,人口会有所增长吧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6-08-06
苏州规划城区人口指标远远不够用啊,肯定不可以像“碳排放”那样通过市场交易而获得补充吗?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6-08-08
楼主大可不必拘泥于主城区的规划人口。对比之前的城市定位,苏州在国家眼里,已经从一个“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变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这才是苏州在国家眼里地位提升的体现。

至于主城区规划人口,个人认为基本合理。一个以园林著称的城市变成一个各种城市病于一身的大城市,你除了在乎点虚无的人口指标,剩下就是活受罪了。
[ 此帖被shipsticy在2016-08-08 09:5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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