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时召应勐合并而成的西双版纳,经过合并的12个田赋单位或政权机构,分别是:
(1)版纳景洪(包括景洪、勐罕两勐);
(2)版纳勐遮(包括勐遮、景鲁、勐 匡、勐阿四个勐);
(3)版纳勐混(包括勐混、勐板两个勐);
(4)版纳勐海(包括勐海、景真两勐);
(5)版纳景洛(勐满、打洛、勐昂、朗勒四个勐);
(6)版纳勐腊(包括勐腊、勐伴两勐);
(7)版纳勐很(包括勐很、勐旺两勐);
(8)版纳勐拉(包括勐拉、勐往两勐);
(9)版纳勐捧(包括勐捧、勐 满、勐润三个勐);
(10)版纳勐乌(包括勐乌、乌德两勐);
(11)版纳景董(包括景董、磨腊、易武、倚邦四个勐);
(12)版纳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