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注意到尽管本质上都是撤地设市,但是80年代的地改市,无论是改一市还是改多市,一般的行文表述为:撤销A地区,将a市(原来的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升格后的)a市辖原A地区的xx县、xx县,按这种表述,逻辑理论上新的地级市是由原来的县级市升格而成。1949-1999国内行政区划沿革那本地图册的序图也持这种观点,证据是序图中列出的“地改市”类型一图中没有“撤地设市”类型,而把大多数“撤地设市”归为了地区驻地县级市的升格这一类型。
而90年代及以后的“地改市”行文一般表述为:撤销A地区和县级a市,设立地级A市和A市xx区,A市辖原A地区的xx县、xx县,A市驻新设立的A市xx区。按这种表述的话,新的地级市就不是由原来的县级市升格而成,而是新设立的或者说由原来地区“翻牌”而成的。
这两种行文的不同,可不可以视为对地级市的理解逐渐由城市型政区(本辖)+领辖转变为了“府州”,其实并不是最近几年的事,而是从90年代就一步步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