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拾家里,发现一本讲石嘴山市石嘴山区情况的旧书,其中相关内容如下。
石嘴山市成立以后,最初对市区实行政社合一的城市人民公社的管理形式,成立了南街人民公社和北街人民公社。1961年1月17日,成立石嘴山市第一区和第二区(有人大),分别与南街公社和北街公社合署。1962年5月17日,石嘴山市第一区、第二区合并为石嘴山市城区,设六个街道办(后减为四个)。由此,我认为石嘴山市城区为县级建制。
1968年9月26日,石嘴山市城区革委会成立,此后持续运作。1972年2月23日,银北地区革委会成立,与石嘴山市革委会为一套机构,两个牌子的关系,直至1975年11月23日银北地区撤销,石嘴山市复为自治区直辖的地级市。1975年12月5日,撤销石嘴山市城区,设立石嘴山市第二区(1981年4月11日改称石嘴山区)。由此,我认为在银北地区存续期间,石嘴山市城区革委会仍为县级革委会。
另外,1960年1月23日成立自治区直辖的石嘴山市时,市委书记杨正喜的行政级别为12级,次年升为11级。由此,我认为石嘴山市成立时即为地级建制,但是否发文明确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