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只讨论理论上的情况,切勿过于认真。
随着“撤地设市”的进一步推进,“地区”的消失的趋势应该是越来越明显了,但是如果地区彻底消失,如何在法理上处理“地级
行政区”是个问题,毕竟地区已经不存在,再称为地级或副地级实在不妥。称其为“州级”也不是很妥,毕竟自治州本身就是一个特殊
区划,没有广泛意义,除非额外再引入“州”来替代地区。还有一种做法是保留若干个地区不改市来避免这种情况发发声,但从西部偏远地区的设市进度来看,这种可能性不大。
“撤县设区(设市)”如果进行到一个极限状态,就会出现和地区一样的情况,最终所有的县都完成了设区设市,届时“县级
行政区”也会面临“地级行政区”的尴尬状态。自治县作为特殊区划状况和自治州类似。当然现在讨论这个问题为时过早,毕竟设区(设市)的县依然是绝对少数,和
地级市的状况完全不同。
“撤乡并镇”的进度我觉得很有可能超过“
撤县设市”,
民族乡不是一级民族区域自治政权,所以其改镇的阻力远远小于自治县和自治州。届时很有可能出现全国所有的乡撤并改镇的情况,到时“乡级行政区”也要面临尴尬了。
所以楼主就未雨绸缪搞了个理论上撤地、县、乡到极限状态的区划层级示意图,纯当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