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撤县设区”有一定的门槛,而且有严格的程序——
县(市)改区,县(市)级政府主动,地级市也愿意,但还有省政府层面,要统筹考虑,最后经过民政部和国务院同意,经实地考察方能批准。
目前,撤县设区,主要依靠国务院批转民政部1993年38号文件《关于调整设市标准的报告》,由于近十多来经济发展速度很快,各地撤县设区的申请越来越多,为了适应形势发展,民政部出台了一个《市辖区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允许直辖市和地级市设立市辖区,市区总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城市,平均每60万人可设立1个市辖区。
除了地级市本身的门槛,对有“撤县设区”诉求的县,还有更多的硬性指标,主要有以下三点:
1、县(市)域与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土开发利用连为一体(杜绝飞地),部分区域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市区规划范围。
2、全县(市)就业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70%;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75%以上。
3、改设市辖区的县(市),全县(市)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不低于上一年本市市辖区的平均水平,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收入不低于上一年本市市辖区的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