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城邦,往往是指以只有一个
城市(即首都)的独立小国。像苏美尔、古希腊、腓尼基、玛雅、西域三十六国、中世纪北意大利多是城邦国家联合体。
当然,因历史的发展,可能会在一定的时间段拥有一些完全无法与首都比体量的分城,例如威尼斯共和国在一定时间段就拥有干地亚(在克里特)等分城。
现在意义上的城邦,分为三种:
1、和历史上意义差不太多的主权小国,称为主权城邦
2、不是主权小国,是一国在
行政意义具有特殊地位的城市
3、仅仅指联邦的城市型
政区,要求国民认可为城邦
主权国家城邦有:
梵蒂冈城、
摩纳哥、
新加坡。圣马力诺、安道尔、列支敦士登等因为首都体量不具巨大优势,所以虽是小国,但非城邦。
特殊城市城邦有:
香港、
澳门、
休达、
梅利利亚、
直布罗陀。荷兰的萨巴、博奈尔、圣尤斯特歇斯虽然是自治市,但
城市化率太低,所以还非城邦。
联邦城市城邦有:
柏林、
汉堡。城市型政区很多,但只有德国人将柏林和汉堡称为城邦(Stadtstaaten),不莱梅州因为有2个城市,所以不算。
当然,用扩大化的城邦来说,上面的黑字国家或
地区都能入选,这里生造一个准城邦的概念吧。
主权国家准城邦有:卢森堡、马耳他、巴林、圣马力诺、安道尔、列支敦士登、文莱。这里我把太平洋、加勒比、印度洋等一般的岛国剔除了
特殊城市准城邦有:阿索斯山、萨巴、博奈尔、圣尤斯特歇斯。荷兰的三个自治市虽然都在加勒比,但只有单一自治市建制,所以具有特殊城市的城邦外形;但按主权准城邦的标准,好像荷兰的三个构成国(阿鲁巴、荷属圣马丁、库拉索)都不能算。
联邦城市准城邦有:布鲁塞尔、维也纳、莫斯科、圣彼得堡、塞瓦斯托波尔、果阿、锡金、不莱梅、阿联酋全部七个酋长国(阿布扎比、迪拜、沙迦、阿治曼、乌姆盖万、拉斯海马、富吉拉)、槟榔屿、玻璃市、亚的斯亚贝巴、德雷达瓦、哈勒尔。这里我把没有市(州/邦)建制的直辖政区剔除了,如哥伦比亚特区、印度/马来西亚的中央直辖区、堪培拉等等。
嗯,似乎会有争议了,闪。
[ 此帖被夕阳西下在2018-05-30 16:16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