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范围与指标体系
(一)考核范围及分类
2016年度纳入全省县域经济工作考核范围的县(市、区)80个,即:县级市24个,县39个,参照县级管理的区17个。以我省主体功能区划分为基础,结合各县(市、区)产业基础、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等发展实际,将80个县(市、区)分为三类考核(详见附件):
第一类县(市、区)22个(以下简称Ⅰ类县市区),即国家和省重点开发区域所在县(市、区)21个以及宜昌市夷陵区;
第二类县(市、区)27个(以下简称Ⅱ类县市区),即限制开发区域的国家农产品主产区所在县(市、区);
第三类县(市、区)31个(以下简称Ⅲ类县市区),即限制开发区域的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市)28个以及恩施市、远安县和鄂州市梁子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