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附郭
体制,一般是统县
政区与首县治于统一城内,而统县政区无亲辖地。因此,首县被称为“附郭县”,即不设县城,以州府城为县城。
例外情况很少,比如明清有凤阳、
惠州等,府县治分置于距离不远的两城。六朝建康城,州、军、县均治均为健康城附近的小城堡。唐宋州县分立的情况可能更多些。
但是元代的录事司制度却不符合附郭传统。
元在大
城市设录事司、警巡院等,辖城墙内部分。有的附郭县则迁出城外。
如大都南北警巡院辖金中都、元大都二城,而“附郭”之大兴、宛平二县,治于城外。
如奉元路录事司,辖西安城。长安咸宁二县治西安城东西城门外
如荆州城。录事司、江陵县均设于城外沙市城。
而正定、安阳、杭州等城市明确记载录事司、倚郭县俱治城内。
录事司类似于切块设市。宛平、大兴则类似现在的残渣附郭县迁出市外,而正定、安阳、杭州则是残渣附郭县寄治市内的模式。
请问元代有“残渣”附郭县迁治城外的其他例子吗?
荆州的例子里,沙市城是否是录事司辖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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