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茶陵县等5县脱贫摘帽的批复
湘政函〔2018〕76号
省扶贫办:
你办《关于对2017年度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脱贫摘帽进行批复的请示》(湘扶办呈〔2018〕12号)收悉。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反馈湖南省2017年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结果的函》(国开办函〔2018〕107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办〔2016〕31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经过国家专项评估检查,茶陵县、炎陵县、石门县、桂东县、中方县5县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同意脱贫摘帽。
二、你办要督促以上5县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继续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防止出现松劲、懈怠,始终保持攻坚态势;要加大对剩余贫困
人口的帮扶力度,继续巩固发展脱贫成果,确保全面完成攻坚任务;要继续给予扶持,在脱贫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确保脱贫退出的稳定和可持续;在脱贫攻坚期内,要继续实行最严格的扶贫考核评估,强化监督
管理,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
历史和人民检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http://www.hunan.gov.cn/xxgk/wjk/szfwj/201808/t20180806_5068378.html [ 此帖被余烨在2018-10-23 04:23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