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关关于
调整部分隶属海关单位业务管辖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6日
为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
方案,优化海关监管效能,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武汉海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规定,经研究,对武汉海关部分隶属海关单位业务管辖范围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设立武汉新港海关,承担原武汉海关现场业务二处、原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原湖北局”)武汉港办事处管辖的武汉港、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阳逻港园区)的海关业务(含检验检疫业务,下同)。
二、设立汉口海关,承担原武汉海关现场业务二处、原湖北局东西湖办事处管辖的武汉铁路集装箱
中心站、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东西湖园区)、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市场采购)的海关业务。
三、设立武汉邮局海关,承担原武汉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原湖北局邮检办事处的海关业务及武汉天河机场海关的快件监管业务。
四、设立武昌海关(原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将武汉市(长江以南)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江夏区以及咸宁市的海关业务由原武汉海关现场业务一处调整至武昌海关管辖。
五、设立汉阳海关,承担原武汉海关现场业务一处(除武昌海关管辖外)、武汉
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原湖北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的海关业务。
原湖北局本部的检验检疫属地业务,分别由武昌海关和汉阳海关管辖。
六、设立仙桃海关,承担原武汉海关驻仙桃办事处、原仙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管辖的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的海关业务。汉川市的海关业务调整至汉阳海关办理,洪湖市的检验检疫业务调整至荆州海关办理。
七、上述调整涉及的企业主管海关变更及注册备案项目调整工作由海关自主完成,企业无需向海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八、上述隶属海关单位按照调整后的管辖范围对外办理海关业务。部分隶属海关单位将在2019年1月10日前进行办公场所的整合,有关业务受理地点将随之调整,请密切关注武汉海关门户网站(http://wuhan.customs.gov.cn/)公告。
九、主管海关变更的企业,在原主管海关单位已启动但未办结的企业认证、加工贸易手册、稽(核)查等海关业务,继续在原主管海关单位办理。
十、其余隶属海关单位业务管辖范围暂保持不变。
十一、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华
人民共和国仙桃海关公告2019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7日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为落实海关机构改革方案,优化海关监管效能,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按照武汉海关关于业务改革的要求,经研究,明确仙桃海关业务管辖范围、主要业务科室分工及相关现场位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按照武汉海关统一安排,自2019年1月2日起,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包括江汉油田)的各项海关业务由仙桃海关管辖。汉川市的海关业务调整至汉阳海关办理,洪湖市的检验检疫业务调整至荆州海关办理。
二、仙桃海关综合业务科承担辖区内各业务现场中通关业务(报关单修撤、部分必要手续的报关单审核、检验检疫纸质单证审核和签证、税款担保、暂时进出境、理单和档案
管理等)、税收征管、减免税、原产地签证等工作;承担企业资质管理和信用管理、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等工作;承办
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相关工作。
该科业务受理地点为仙桃海关一楼服务大厅,地址位于仙桃市新城大道中段5号。
联系电话:0728-8236515(仙桃海关一楼服务大厅)。
三、仙桃海关监管科承担辖区内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属地监管工作;承担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管理、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管理、进口目的地检验、出口产地/组货地检验检疫等工作。
该科业务受理地点为仙桃海关一楼服务大厅,地址位于仙桃市新城大道中段5号。
联系电话:0728-8280089(仙桃海关一楼服务大厅)。
本公告自2019年1月7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仙桃海关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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