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7月,上海特别市政府第123次会议通过大上海计划,划定上海
东北方向的翔殷路以北,闸殷路以南,淞沪路以东约7000余亩的土地为新上海市市
中心区域,并建造上海市政府大厦等一些基础设施。
大上海计划包括四个主要部分。计划之一是市中心区计划,其面积达1000余亩,是在上海市中心建设一个形状为一“中”字的
行政区域。区域内包括市政府大楼、各局办公楼以及市立运动场、市立图书馆、市立博物馆、市立医院、市立公园、国立音专等项目。计划之二是市中心区域和附近港口、铁路计划。计划之三是在中心区的外围区域
规划工业区和住宅区的全市分区计划。计划之四是全市道路系统计划。现在仍得到保存的大上海计划的建筑有当时的市政府大厦、江湾体育场、市立图书馆、市立博物馆等。
1937年,随着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大上海计划中止,而大上海计划中规划的行政中心
地区所在地——苏州
河北市区更是战争中的重灾区。然而日伪时期的上海大都市计划也是由大上海计划为基础。
大上海计划构想图
当时的上海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