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鄠邑区余下等7个镇建制设立相应街道的批复
索引号 11610125013493326L-10086-2019-000008
发布机构 鄠邑区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有效
发文字号 鄠政发〔2019〕4号 发布日期 2019-01-10 14: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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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下、五竹、玉蝉、大王、秦渡、草堂、庞光镇人民政府:
你们申请的撤镇设街道工作已经省、市批准同意,根据《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西安市鄠邑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陕民函〔2018〕231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鄠邑区余下等7个镇建制设立相应街道的批复》(市政函〔2018〕15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余下镇,设立余下街道,以余下镇的行政区域为余下街道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余下村;撤销五竹镇,设立五竹街道,以五竹镇的行政区域为五竹街道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周贵坊村(原周北村);撤销玉蝉镇,设立玉蝉街道,以玉蝉镇的行政区域为玉蝉街道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锦绣村(原水亭村);撤销大王镇,设立大王街道,以大王镇的行政区域为大王街道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大王西村;撤销秦渡镇,设立秦渡街道,以秦渡镇的行政区域为秦渡街道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秦中村(原秦二村);撤销草堂镇,设立草堂街道,以草堂镇的行政区域为草堂街道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宋西村,撤销庞光镇,设立庞光街道,以庞光镇的行政区域为庞光街道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朝阳社区(原王寨村)。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平稳有序实施。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9日
http://www.xahy.gov.cn/P/C/774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