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拟划全国行政区域说明书》可以在国家数字图书馆中获取全文,注册账号即可。不过本人比较好奇为什么会出现1914和1917两个说法,个人做了点小研究和思考在这里发出供坛友讨论。
本人根据《历史研究》杂志2017年02期陈明《熊希龄内阁时期的废省筹议》一文,寻得熊希龄内阁拟定“改省为州”的同时,时任内务部总长朱启钤提出意见,《时报》1913年11月6日第3版《内务部关于地方官制主张》一文中提及“拟分为五十道左右”、“拟改道为郡”;1914年1月袁世凯令秘书厅将朱启钤所拟废省改郡案交国务院,随后经国务员商讨行政区域采朱启钤所拟郡制,《时报》1914年1月18日第3版《会议改省之要件》中提及“内地各省改为五十七区”。而在朱启钤《蠖园文存》一书中《改定全国行政区域议》也提及“竣计五十七区”,可惜文存中该文疑似只收录了类似于序的部分,并未收录具体的划分。
但是如果将《改定全国行政区域议》和《内务部拟划全国行政区域说明书》一文进行比较,容易发现两文在行文中很多内容近乎重复,且说明书中也提及“划分五十七郡七特区”;此外记得坛内有讨论发现说明书中使用到不少1914年修改县名(而改定县名在当年2月于政府公报上发表)之前的名称,不由得令人怀疑这两个方案是否有直接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