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含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在40左右~州(地级市、自治州、盟、地区)控制在500左右~县(县级市、县)控制在3500左右(小县制)~乡镇区(市辖区、乡、镇、县辖市)控制在50000左右。乡镇市(县辖)区面积控制在100平方公里左右,人口:3万左右设乡(2~5万),10万左右设镇(8~15万),20万左右设县辖市(15~30万),建成区相连的县辖市(含镇)合并设县级市市辖区。县控制在1000平方公里左右(500~2000),人口控制在50万左右(30~100);县级市控制在500平方公里(200~1000),人口100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