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一方面鼓吹小县合并,一方面倡议大镇升县级市,
这不矛盾吗?
我认为,如果真要对某些极个别的大镇升县级市,至少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镇建成区常住人口不低于30万,升市后划入周边人口后总人口不低于50万(绝不新设人口少于50万的县级单位,人口密度极低的边疆地区例外)
2,镇升市后,原县宿小后总人口不低于50万(否则不如整县改市或迁县城,或两者同时进行)。
3,拟升市镇距原县城距离。这个因地而异。但绝对不应低于10公里。
4,推演镇升市后经济社会发展,应更有利于升市后的镇,并且不会对宿小后的原县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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