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撤县设市通告
【 发布时间:2019-11-18 】 【 来源:市外网中心 】
http://www.shehong.gov.cn/xxgk/tzgg/201911/t20191117_171910.html 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射洪县设立县级射洪市的批复》《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射洪县设立县级射洪市的批复》(川府函〔2019〕154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射洪县设立县级射洪市的批复》(遂府函〔2019〕56号)精神,同意撤销射洪县,设立县级射洪市,以原射洪县的行政区域为射洪市的行政区域,射洪市人民政府驻太和街道人民街106号。为平稳推进撤县设市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射洪市在符合遂宁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仍享有县级管理权限,同时享受县级市有关优惠政策。上级授权原射洪县实施的相关政策不变。
二、撤销射洪县设立县级射洪市的时间以《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射洪县设立县级射洪市的批复》为准,即2019年7月12日。自2019年11月18日起,原射洪县各级机构整体更名为射洪市工作机构,并启用新机构印章、标牌、文件版头。
三、原射洪县的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射洪市整体转移接续,合同、协议继续履行。
四、按照不增加群众负担,不影响日常生活的原则,原射洪县人民政府和相关业务部门在撤县设市前核发的证照,在证照的有效期内或规定年检时间前继续有效、正常使用;户口本、门牌由政府统一更换,原则上待公安部门人口管理系统信息更换后一年内完成;因撤县设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须更换证照的,到原证照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并免缴证照更换费用。证照核发机关不得强制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换证照。(若因上级规定等客观原因,导致暂时无法使用撤县设市后的名称、地址、印章核发及更换相关证照的,则执行上级规定,相关业务单位须做好解释说明。)
五、因撤县设市带来的金融机构账户名称及水、电、气、通讯用户缴费名称等改变,由各业务单位负责通知相关单位、个人根据业务需要实施变更。
射洪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