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元十七年 (1280) 为连州升为连州路,领桂阳、连山、阳山三县,治桂阳。
至元十九年,以作为连州治所的桂阳县升桂阳州(原桂阳县省入为本辖)、另领阳山县,此后连州(路?)仅领连山一县、并仍治原治桂阳(寄治),形成少见的两州同城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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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通史》以为连州路在至元十九年析出桂阳州时降州;行政区划网的资料则以为是贞元元年(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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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真的是仅领连山一县而无本辖么?
《行政区划通史·元代卷》很多州县都有“四至八到”,这是出自哪本书的?应该怎么理解……?
起码桂阳州、连州、连山县三者的“四至八到”都不一样——是否说明,描述的是辖境而非仅是治所,而且连州辖境也不仅仅限于连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