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江阳区等4个区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泸市府〔2019〕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江阳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弥陀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舣镇管辖,黄舣镇人民政府驻金酒路69号。
(二)撤销石寨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通滩镇管辖,通滩镇人民政府驻向阳路中段8号。
二、关于龙马潭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撤销长安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特兴街道管辖,特兴街道办事处驻特兴二街211号。
三、关于纳溪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四)撤销渠坝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天仙镇管辖,天仙镇人民政府驻渠坝驿街1号。
(五)撤销棉花坡镇。将原棉花坡镇安富村和东升街道五顶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宁街道管辖,永宁街道办事处驻永宁路328号。
将原棉花坡镇朝阳社区、竹林村、方水村、柑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升街道管辖。调整后,东升街道辖皂角树社区、朝阳社区、大溪村、柿子村、九川村、大林村、竹林村、方水村、柑湾村所属行政区域,东升街道办事处驻蓝安路三段458号。
将原棉花坡镇金凤村、龙蟠村、伏龙村、高洞村、韩桥村、棋盘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乐镇管辖;将新乐镇桂花村、石龙村、石银村、三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安富街道管辖;将安富街道火炬社区和新乐镇铜鼓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渡口镇管辖,大渡口镇人民政府驻锦江街103号。调整后,新乐镇辖长安村、大河村、金凤村、龙蟠村、伏龙村、高洞村、韩桥村、棋盘村所属行政区域,新乐镇人民政府驻兴竹路69号;安富街道辖上坝社区、顺江街社区、友谊路社区、丙灵路社区、百梯社区、炳灵村、桂花村、石龙村、石银村、三江村所属行政区域,安富街道办事处驻百梯巷49号。
四、关于合江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六)撤销合江镇,设立符阳街道,将原合江镇马街社区1至7组、百花亭社区、桂圆林社区、义园街社区、枣林桥社区、建设路社区、菜坝社区、桥凼社区、槽房村、三块石村、魏家祠村、贯湾村、大同村、桥凼村、大水河村、会青山村、山顶上村、天井村、黄溪村和真龙镇聚宝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符阳街道管辖,符阳街道办事处驻新华北路85号。
(七)设立临港街道,将原合江镇马街社区8至9组、石堰村、明家坝村、果园村、金银村和榕山镇联榕坝社区、五里坡社区、兴隆社区、符阳村、张石坝村、凉坪村、高庙子村、塘沟村、雨台山村、荆树村、小洋洞村及点灯山村1组、3至7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临港街道管辖,临港街道办事处驻上街58号。
(八)撤销实录镇和虎头镇,设立荔江镇,以原实录镇、原虎头镇和原合江镇龙潭村、柿子田村、柳马埂村所属行政区域为荔江镇的行政区域,荔江镇人民政府驻幸福路7号。
(九)撤销榕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榕山镇管辖。调整后,榕山镇辖原榕右乡和梧桐山村、回洞桥村、进宝村及点灯山村2组、8至13组所属行政区域,榕山镇人民政府驻高坎路198号。
(十)撤销参宝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沙镇管辖,白沙镇人民政府驻人和路1号。
(十一)撤销五通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支镇管辖,九支镇人民政府驻广场路93号。
(十二)撤销佛荫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桥镇管辖,大桥镇人民政府驻佛新路77号。
(十三)撤销南滩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龙镇管辖,石龙镇人民政府驻南塘街236号。
(十四)撤销自怀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先滩镇管辖,先滩镇人民政府驻响滩街97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顺向优化乡镇区划版图,落实“五个不”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