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等5个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的批复
市中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通江街道等5个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的请示》(乐中府〔2019〕4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规定,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和七届市委第93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张公桥街街道、泊水街街道和上河街街道,设立海棠街道,以原张公桥街街道、原泊水街街道和原上河街街道所属行政区域为海棠街道行政区域,海棠街道办事处驻油榨街31号(原上河街街道办事处驻地)。
二、撤销柏杨街道,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通江街道管辖。调整后,通江街道辖柏杨社区、茶坊社区、高墩子社区、牛咡桥社区、通江社区、岷河社区、敖坝社区、王河社区、乐达社区、蟠龙社区、檀木嘴村。通江街道办事处驻春华路南段700号(原柏杨街道办事处驻地)。
三、你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行政区划体制。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科学设置各类机构,涉及变更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上述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