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了集体土地所有制,分田到户时,以村社集体为单位,农户按人均分土地,并因此形成了全国农村“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小农家庭经营格局,农户之间的农业收入相差不大。随着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进城农民工因此可以获得全国平均劳动工资。农户家庭收入之间的差距往往只与家庭中劳动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有关,劳动人口多,农民家庭收入就高;消费人口多,农民家庭收入就不高。总体来讲,农民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是很大,无论是农民收入还是务工收入都在同一档次,正是因此而形成了倒丁字型结构底下的长长一横。
当前农民家庭中,农业收入有相当部分自给自足成分,比如庭院经济和捞鱼摸虾收入并未进入统计。农民大都有自己的住房而且往往都建得很好很宽敞,房前屋后栽有果树种有菜园,这些住房和他们在农村所获得的很多实物消费是没有被统计在农民家庭收入中的,但这些却实实在在地支撑着农民的生活品质。正是农村这些现实的生活品质成为农民在当前可以自由进入城市务工经商条件下仍没有全部进城去的理由。既然当前体制上几乎没有对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限制了,农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自由选择,当前农民就会在留村还是进城之间形成均衡,即进城可以有更高收入就进城去,留村具有更高品质就仍然留村。当前仍然有6亿多农村人口留村,其中包括2亿多农业劳动力留村,就说明留村仍有收入来源及留村仍有大量未被统计出来的有品质的生活条件。留村尤其适合缺少在城市就业机会的中老年人,这些中老年人与自家土地结合起来,在机械化条件下,可以相对轻松地从事农业生产,获得农业就业与收入,并从村庄熟人社会中获得各种生产生活支持和人生价值。村庄中的自给自足经济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能力,降低了消费支出,使农民在相对较少现金收入下依然可以过较高品质的生活。这与漂泊在城市居无定所的生活品质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中很重要的一个成果就是当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所有农户都可以从村社集体无偿分配到宅基地盖房子,可以获得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都是村社集体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不允许买卖,农民免费获得,无偿使用,不能交易,这就为中国农民保留了与土地结合起来的最基本的权利。因为土地是基本生产资源,是进城失败农民的最后退路,是农民的基本保障,所有村社集体成员的农民可以免费获得无偿使用不准交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就可以防止所有农民因为种种不测事件而变得一无所有,就防止了真正的赤贫和流民。
同时,农村广泛存在的自给自足经济也可以有效缓解农民的赤贫状况。
也就是说,当前中国农村,农民可以与土地结合起来,从土地上获得就业与收入,农村自然经济成分又减少了农民现金支出的压力,而村庄熟人社会使生活在村庄中的所有人都有身体和心理上的安全感,这与漂泊在城市居无定所的惶惶不可终日是完全不可同日而语的。
国家政策对农村的支持,包括扶贫与低保制度,又可以为农村贫弱群体应对各种意外事件提供保障。
这样一来,中国农村的农民虽然收入不一定很高,不一定富裕,他们却可以解决温饱,可以有发展的能力。有条件就进城务工经商,奋力一搏,成功就融入城市,不成功他们还可以退守农村。
因此,当我们进入到倒丁字型下面长长一横时就可能发现,这个长长一横中的农民阶层在国家的保护下,即不允许城市资本下乡侵占他们的土地与家园的制度安排下,与倒丁字上面的一竖根本就不在一个结构里面,因为不在一个结构里面,下面的一横与上面的一竖就不可能形成倒丁字型结构,更不可能因为这样一个倒丁字型结构带来结构紧张。也因此就谈不上倒丁字型社会结构成为中国各种社会问题的总根源。
二、中国社会结构是发展中国家的例外
李强其实也很清楚所谓倒丁字型社会结构中下面一横与上面一竖不在一个结构里,他说:“实际上,中国是有两个社会分层体系,一个是城市社会的分层体系,另一个是农村社会的分层体系。这两个体系几乎是独立运转的,相互之间并不交融,虽然有巨大的农民工群体流动于城市和农村之间,但是,由于与户籍相关的一系列限制,多数农民工最终还是回到农村去,而不是融入到城市社会中来”。⑤
实际上,李强提出倒丁字型结构的2005年时,中国户籍制度已经有了极大调整,决定农民工能否进城的主要障碍早已不是户籍而是收入了,或者说是市场因素了。只要农民有了足够收入,他们就完全可以在城市买房生活。当前城乡二元体制仍然存在,不过,现在的城乡二元体制中,几乎所有限制农民进城的体制机制障碍都已清除或正在清除,而限制城市资本下乡的制度仍然大多保留,比如不允许城市人到农村买农民宅基地。之所以要限制城市资本下乡,是因为土地包括宅基地是农民的最后退路与基本保障,基本保障是不应该允许进行交易的。基本保障的交易对城市人来讲,也许只是多了一个每年两周到农村看星星的休闲去处,失去了土地的农民却可能在进城失败后无路可走。这个意义上,当前的城乡二元体制是保护农民的体制。为什么要保护农民?因为农民是中国最为庞大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基本保障与最后退路,国家理应保障。
正是农民有农村这样一个退路,当农民家庭认为进城有更多机会时,他们选择进城获取收入;而当他们难以在城市体面安居时,他们就退回农村。农民有农村这个退路,就使得独立运行的农村社会结构避免了与城市社会结构在同一个结构中的“结构紧张”关系。正是有农村退路,进城农民就可以在城市一搏,同时,正是有农村退路,进城农民就永远不会失望而要努力打拼,他们在城市获得的收入也许过不好体面的城市生活,却可以极大地改善农村的生活。即使他们这一代人无法体面融入到城市,他们仍然可以将融入城市的希望寄托在子女身上。中国进城农民工因此总是不绝望,总是积极进取,总是对自己子女教育寄予厚望,总是要想方设法在任何一个地方打拼。中国农民工在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主动性和主体性,可谓是举世罕有。
与中国不同的是当前世界上的其他发展中国家,比如拉美国家和印度等,这些国家没有进行过实质性的土地改革,更没有进行过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改造,农村土地私有,土地可以交易,地主占有制形成土地集中,农民进城基本上是不可逆的,即当农民放弃土地进入城市后,无论成功与失败,也无论体面还是不体面,他们都无退路,不再可以回到之前的农村中去。这些不可逆进城的农民中,有少数人通过个人努力加之运气很好,可能获得稳定就业和较高收入,从而在城市体面安居下来。大部分进城人口则难以在城市体面安居,却又不再可能返回农村,从而就成为漂泊在城市的流浪人,就成为城市贫民窟的一员,成为城市中的赤贫人口。
因此,在一般发展中国家,城市普遍存在规模巨大的贫民窟人口,若对这些国家的城市家庭进行收入统计,则这些发展中国家几乎无例外都有一个底层的长长的一横,而其上面也一定会有一个高高的一竖,这样的倒丁字型收入与社会结构就不是罕见的,而是普遍的、一般的,是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的结构。
正是在印度与拉美的很多发展中国家,或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以外的广大的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因为农民进城不可逆,造成了城市广泛的贫苦人口,并因此形成城市内的倒丁字型收入结构和社会结构,这样一种在城市内的倒丁字型结构就必然导致各种结构性的紧张,其中最典型的表现是,任何经济周期、社会危机都可能通过这个倒丁字型结构进行放大,甚至因此引发频繁的政治动荡。广大的亚非拉国家频频发生的政治动荡与严重的社会冲突与城市存在的倒丁字型结构所起到的放大作用是有密切关系的。
广大的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城市内的倒丁字型结构是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亚非拉国家处于世界体系边缘位置相关的。作为世界体系中心的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有足够能力将自身危机转移到边缘国家,并通过不平等的国际规则从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获利。发展中国家缺少足够资源来形成一个庞大的中间阶级,进城的大部分农民都无法在城市体面安居,是因为他们难以在城市获得稳定且较高收入的就业。⑥
相对于一般发展中国家,中国是一个例外,具体来说,中国通过城乡二元体制尤其是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将一般发展中国家城市内普遍存在的倒丁字型结构变成了城乡二元结构,这个城乡二元结构可以保障进城农民工在进城失败以后返回农村,因此是一种保护型的城乡二元结构或城乡二元体制。⑦我们一定要知道,农民进城是希望能过上城市中间阶级的生活,是希望能在城市体面安居,而不愿意落入到城市贫民窟,成为城市居无定所的漂泊者。若不能在城市体面安居,进城失败的农民就宁愿回到农村过日子,这样一种农村的日子不如城市中产阶级的生活,却要远远好于城市贫民窟的生活。⑧
表面上看,中国社会结构中因为存在一个庞大的农民阶层,这个农民阶层处于社会收入与声望的底层,似乎农民阶层构成了中国社会结构底层的长长一横,从而形成了中国社会的倒丁字型结构,实际上,因为中国城乡二元体制对农村和农民的保护,而使城市与农村成为两个相当不同的社会体系,从而就不在一个结构内,也就避免了中国社会结构因为所谓倒丁字型而产生紧张。反过来,中国社会结构中因为存在着城乡的分离,从农村社会进入到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就完全不同于一般发展中国家的进城农民,中国农民工进城是对农村生活机会的拓展,他们在城乡之间可进可退。这样一个农民工阶层也就不完全从属于城市社会结构的一员,而具有与城市社会结构相当不同的行为模式与心理认知。
也正是因此,中国城乡二元体制有效地避免了一般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城市内的二元结构,及由此造成的倒丁字型收入与社会结构,避免了一般发展中国家在城市普遍存在的结构紧张,以及这样一种社会结构紧张所放大的经济社会政治问题,从而使中国社会自改革开放以来保持了世所罕见的政治和社会稳定。这也是为什么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可以成为最大赢家的重要原因。
三、中国体制的优势
显然,当前中国并不存在所谓倒丁字型社会结构,也就不存在所谓倒丁字型结构比金字塔结构更坏的问题。反过来,当前中国城乡二元体制,一方面允许农民进城,城市对农民开放,一方面不允许资本下乡,农村不对城市资本开放,是中国在全球化背景下取得巨大发展成功的重要原因。
这样一种体制之所以可以成功,其实很好理解,就是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都不可能为所有进城农民提供在城市体面安居的就业与收入机会。印度城市正规就业机会只有大约10%,并非是印度对劳工就业的保护不力,而是由印度在国际经济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决定的。广大的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无一不是如此。中国同样如此。中国的优势在于,通过保护进城农民在农村的退路而缓解了城市保护农民工权利的压力。如果一方面不可能为进城农民提供在城市体面安居的就业与收入条件,一方面又让进城失败的农民不再可以返回农村,就必然出现城市倒丁字型结构,就必然导致结构紧张,这样一种结构就必然会放大各种危机以致危机不可收拾。
既然城市无力保证所有进城农民体面安居,就要为农民返乡留下后路,返乡就是农民的基本人权和最后保障,这个基本人权和最后保障不能交易,即不能允许城市资本通过市场化搞到自己手上。为农民保留退路,并非一定要强迫进城农民返乡。一方面有相当一部分农民通过自己打拼具有了体面进城的能力,这部分农民就体面进城了。另一方面,有些农民即使无法在城市体面安居,他们也不愿回到农村。这是他们自己的选择自由。当前保障农民返乡权利的城乡二元体制,是为农民提供返乡退路的体制性机会,而非强制,选择权在农民。而正是进城失败的农民可以返乡,才为那些即使无法在城市体面安居的也不愿返乡的进城农民留下相对较多的城市获利机会。
将作为农民最后退路和保障的返回农村的权利强制性留给农民,不向城市开放,不向市场开放,不允许农民失去返乡权,这是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得以成功避免一般发展中国家存在诸种问题的最大经验之一。基本保障不允许交易,要靠国家力量来保证,这本来是一个常识,却常成为易被忽视的常识。
四、中国社会阶层及其流变
在当前全球化的体系下,发展中国家不可能为所有进城农民提供在城市体面安居的能力,这是由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阶段和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结构性位置决定的。正是因此,进城农民能否在进城失败后保持其返回农村的权利就十分重要了。当前发展中国家,因为缺乏对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在城市化背景下,以城市资本为代表的各种力量很快就鲸吞蚕食了农民在农村的土地,农民失了返回农村当小自耕农的可能。从而造成了进城失败农民无可选择地落入城市贫民窟的悲剧。
中国城乡二元体制通过对农民返乡权的保障,甚至通过国家对农村的大规模财政投入来解决农民在农村的基本生产生活秩序,保证了农村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生活的一定品质。农村生活本身并非倒丁字型结构底下的一横,相反,农村生活品质虽低于城市体面安居的生活品质,却要远高于城市贫民窟的生活品质。
从进城农民的角度来看,在当前中国发展阶段,进城农民无非有两个结果,一个结果是进城并在城市体面安居。随着中国经济的继续发展,会有越来越多进城农民可以在城市体面安居。另一个结果是进城失败难以在城市体面安居。在当前发展阶段,中国会有相当部分农民进城失败难以在城市体面安居。难以在城市体面安居的进城农民,他们面临的是继续留城还是返乡的选择。返乡的生活品质越高,就有越多进城失败农民选择返乡,返乡生活品质越低,就有越多进城失败农民继续留城耗着。越多进城失败的人不愿返乡,农村留给返乡农民的机会就越多;返乡农民越多,留城耗着的农民就更有可能得到国家政策性支持。这样一来,在农民体面进城和农民进城失败之间还有一个广阔的可选项,即农民体面乡村生活的选项。农村生活并非最坏的,农村收入比较低,消费也比较少。农业生产季节性强,每年农忙也就两个月时间,剩余时间就可以打打麻将、跳跳广场舞。尤其对于缺少城市就业机会的中老年农民,只要与土地结合起来,就比在城市混吃等死要有意义得多。因此可以与土地结合起来具有村庄生活的农民群体包括其中的中老年农民群体,他们的状况就不再是倒丁字型社会结构最底下的长长一横,而成为介于有体面城市生活能力的城市上层阶层和难以在城市体面生活的城市底层之间的中间阶层(中下收入阶层)。因为进城失败农民可以选择返乡,所以中国在城市混吃等死没有希望难以体面生活的城市底层阶层就必定是一个很小的规模,而城市体面生活的群体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成长而不断扩大。这个城市体面生活的群体也可以分为一个相对较小的高收入层和一个相对较大的中下收入层。在当前阶段,中国社会结构就因为底层比较小,以城市中下收入阶层与农村中间层为主的中间阶层相对庞大,城市上层也比较小,而形成一种纺锤型结构。
这样一来,整个中国社会就可以分成为可以相互交流的达到了一定程度均衡的四大阶层,即城市高收入的上层,城市中下收入的中间阶层,农村中间阶层,以及城市低收入的底层。正是通过农民进城和返乡的调节,而使四大阶层尤其是后面三个阶层之间保持了动态平衡。
中国的城市化和快速发展对中国社会结构的改变是越来越多农村中间阶层向城市中下收入群体的转变,从而将当前分化在两个不同结构中的中间收入群体通过结构性转移而最终聚合到一个结构里面来了。只有当中国已经完成了现代化,由一个发展中国家变成发达国家以后,农村中间阶层才可能完成向城市中间阶层的转换,中国社会结构才可以统合到一个结构里面,从而形成当前一般发达国家中等收入群体最大的纺锤型社会结构。而因为大量农村人口已经转移进城,国家财政也有能力对城市少数下层群体进行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与救助,就使得之前用于保护庞大农民群体的限制城市资本下乡的城乡二元体制变得不重要起来,中国城乡也就有了一体化的条件。
中国城乡二元体制正是借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实践所形成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村社组织制度,来为中国快速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提供了农村这个农民的保障空间。在限制城市资本下乡和进行国家建设的条件下,农村成为了中国城市化中的一个重要的缓冲空间,也就是我所说的“农村是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也许,全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城市都具有同样的故事:制度、市场等等,中国的独特之处恰在于在讲城市发展的市场故事的同时,又讲好了农村保障这样一个非市场的故事。
李强关于中国倒丁字型社会结构的讨论,最大的不足在于不理解当前中国社会结构的性质,不理解中国社会结构内部的机制,从而将表面上的中国职业分层量表化形成的图式直接套用为中国社会结构,并因此提出了错误的政策主张: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和提高城市容纳力将更多农民吸引进城,而忘记了,没有经济的持续发展,城市就不可能为进城农民提供足够城市体面安居的容纳能力,仅仅是改革户籍制度,通过强制性的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来让进城农民具有在城市体面生活下去的机会,这也是倒果为因,缘木求鱼,也就是注定不可能成功的。
①③⑤李强:《“丁字型”社会结构与“结构紧张”》,《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2期。
②李强:《我国正在形成“土字型社会结构”》,《北京日报》2015年5月25日,第18版。
④关于农民家庭家计模式的讨论,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看贺雪峰:《小农立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
⑥温铁军、温厉:《中国的“城镇化”与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的教训》,《中国软科学》2007年第7期。
⑦相关细致讨论可以参看贺雪峰:《城市化的中国道路》,东方出版社,2014年。
⑧夏柱智:《半工半耕:一个农村社会学的中层概念--与兼业概念相比较》,《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