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在州南迁与两州“抚夷”职能的变化 从形式上看,安乐、自在州的变化始于正统年间。正统八年(1443)自在州移置辽阳城。据辽东总兵官都督佥事曹义奏疏:
永乐间开原城设立安乐、自在二州……专令抚安三万、辽海二卫归降达官人等。其东宁卫归降达官人等原无衙门官员管属,除乞并自在州达官人等于安乐州管属,其自在州官吏徙于辽东都司,在城设立衙门,抚安东宁卫并附近海州、沈阳中等卫归降达官人等,庶为两便……从之。(20)
疏文有两点重要信息:一是,正统八年批准自在州移置辽阳城;二是自在州南移专管辽阳东宁等卫达官。曹义的理由是东宁等卫“归降达官原无衙门官员管属”,事实确实如此。从《明实录》看,明初“归降达官”亦即内迁女真移民的安置,在辽东除开原的安乐、自在州外,还有辽阳东宁卫。据《明实录》记载统计,永乐至宣德间内迁女真安置辽东地区有39次,分别为开原两州28次,辽阳东宁卫11次。(21)明初因开原区位重要,“控临绝域……居全辽之上游”,(22)女真入贡皆由此入,安置在此有昭示优养女真政策的便利,遂偏重于此,专设两州管理;愿居辽阳或东宁卫的不多,遂由卫所代管。但延续几十年的这种状况,却因曹义的奏疏而改变,那么导致自在州南迁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梳理史料,这一举措与瓦剌坐大、北方风声鹤唳的战争形势有关。正统以来瓦剌强大,东讨的战火逼近东北。正统初年,就有兀良哈蒙古和海西女真携家南迁避难的记载。正统十四年(1449)到天顺间(1457-1464),瓦剌军队深入辽东,战乱下逃生的女真人蜂拥南下,进入辽东都司界内,“安插者,动以千数”。(23)开原历年安置“来归夷人四百余户”,继续安插有“难以钤制”之虞,(24)加之开原临边战争压力不断加大,遂逐渐改变旧制,向辽阳以南安置。从表1正统、景泰、天顺的安置分布,就清晰显示出了这个趋势。
据表1,正统至天顺年间,安置内迁女真人涉及京师、南京和辽东三个地区,而且辽东依然是主要安置地区,开原(及安乐州)、辽阳(及自在州)的比例占到总数的63%。其中很明显的是以开原为中心的安置只有7例,(26)而辽阳及其以南州、卫安置却占到49%,几近一半;内地安置也是南直隶多于京师,整体呈向南移动的趋势。这与永乐、宣德间,侧重安置北京和辽东开原的布局正好相反。
表1中显示出的另外一个趋势,就是安置分散诸卫,不再聚居一处。就表1中景泰数据,安置辽阳城及其以南的28例,几乎涉及这一地区的全部州、卫。这些卫所相距辽阳数里、数十或数百里不等,使自在州管辖与开原所管聚居一处的模式已经不同。
自在州适应女真安置南迁的变化,迁移到辽阳,但如上所述,南迁不仅仅是位置的转移,由于所管女真分散诸卫,形成很大的区域性范围。其实自在州南迁之后,安乐州管辖范围也发生了变化。安乐州除仍管本州住坐三万卫带俸达官外,还接管了原自在州住坐辽海卫带俸达官,(27)所管达官也非聚居一处,带俸更不在同一卫所。尽管安乐州管辖仍未越出开原城范围,但与抚安辽阳及其以南诸卫女真的自在州,形成了事实上南北分治的局面。在辽东都司辖境中,两州分治虽说不可能有实土辖区,但各有明确的管辖范围。这为后来两州兼办民事提供了条件。
明初永乐经营东北,为达到以女真隔绝蒙古“屏藩”辽东的目的,确立了吸引女真首领内迁,现实内外相维的政策方针。在此政策下内迁女真安置不离辽东,且聚居开原因俗而治。但是景泰间(1450-1456)往南安置的趋势延伸到南京,颇与永乐就近安置的方针不合。这或许有安置压力的问题,但从这一时期官员奏疏中屡见:将达官“皆遣还故土”,(28)或新附者“遣往湖南卫所”,(29)或已定居者“渐次调除天下各都司卫所”(30)的言论,就不难看出,明军土木堡败溃之后,朝廷上下沮丧,对卫所军力没有信心,故对内迁女真产生防范情绪。由是景泰初年开原最后安置3例后即行停止,而且辽阳在城诸卫也在景泰三年(1452)三月(31)最终结束安置女真。后来者,均送辽东半岛的海、盖、金、复诸卫以及南京和江南卫所代管。
可以说,自在州南迁正是明朝中期明蒙形势变化的产物,但明蒙形势变化的影响还不只自在州迁移这一点,从集中管理到分散代管,并往南安置,不难想象明廷对后来女真的政策,肯定不如先前。史料中反映清楚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俸禄的减少。永乐制定的女真安置内容:来归者,赐以廪房、土地及生活用具,以为安家之本;同时授指挥千百户职,“岁给俸如其官”,(32)令子孙世袭。明朝政策的初衷,前者为定居生活考虑,后者为确保后代生活无忧所定。一般来说,女真首领有官职“全俸赡之”,即使部民也有升“头目,月支米二石”(33)的优养待遇。土木之役后,优养政策有了变化。根据《明实录》的记载,新来有官者也未必都给全俸。景泰二年(1451),益实卫指挥同知苦女和已故所镇抚兀顶哥之侄阿都哈海三等人,率家属来归。诏令“苦女仍原职,阿都哈海三袭所镇抚,于自在州居住,隶定辽中卫暂支半俸”。(34)又,弗朵秃河等卫女真官舍二十九人携家来归。其中有指挥职者纳郎哥等十五人,又准袭指挥佥事、副千户职者各一人等,皆“隶辽阳等六卫带管随操,给半俸”。(35)景泰三年(1452),已故建州卫指挥同知木答兀孙海三加、指挥佥事佟哈剌子火合出、失儿卜孙阿剌孙,以及建州卫指挥同知朵列秃木答、葛林卫指挥佥事沙笼哥、肥河卫指挥佥事兀章哈等避难投奔明朝。朝廷令已故女真官员子孙袭职,并与其他来归者“俱于辽东盖州卫支半俸”。(36)吉河卫指挥佥事都里克、阿资卫指挥佥事都儿秃子卜里吉纳来投明。无论有官还是袭职者,俱于海州卫“支半俸”。(37)类似的例子很多。上举事例中涉及的归附女真多数是羁縻卫所的指挥、同知、佥事,换句话都是女真部落地位较高的首领,永乐时正是极力招徕优养的对象,景泰时期却以半俸安置。
二是授官者少,升“头目”者多。景泰时期内迁女真除父祖有职,准允袭职情况外,所授多为“头目”。有明“头目”不在职官范畴,永乐初,是为解决内迁女真头目或部民定居后的生活用度,采取的权宜之策,即是以“头目”的名份,得到朝廷月米二石的资助。明初内迁以首领为主导,授职主要是指挥、千户,百户职者都极少;景泰、天顺间,命为“头目”者据不完全统计,就涉及内迁17起80余人。这些获得“头目”待遇的女真移民,很多都不是普通部众。
三是朝贡待遇不见了。永乐、宣德时,安乐、自在州的达官虽然已定居开原,但每年朝贡的待遇没变。之所以称为待遇,是因为朝贡中部落首领们以土特产品,可从朝廷换回数十倍或数百倍价值的回赐,明廷正是用经济实惠的手段换取女真政治上的臣服。故女真首领内迁以后,朝廷依然用朝贡利益厚结其心,以致“东宁卫及安乐、自在二州寄住达官人等,累年进贡不限时月,多带家人贪图赏赐”。(38)但景泰之后,《明实录》中达官朝贡已不见记载。(39)朝贡待遇的取消,表明明中期以后女真政策调整,不只是针对后来的女真移民,还包括明初积极招徕的女真达官,即部落首领们。
至此,永乐优养女真达官的政策可能保留的只是相对集中居住、以夷俗抚住、无赋无役等,这主要还是针对开原安乐州达官而言。事实上即使开原达官,所谓无役也只是说没有法定义务,一旦遇有镇压、边防等用兵之际,常不乏临时征调。(40)但这也没维持很久,弘治十二年(1499),辽东守臣请以先后招集军编入缺军卫所,其中也乞请“于安乐、自在二州无差现丁数内选精壮者编成队伍,听调杀贼”,均被批准。(41)到嘉靖,据《全辽志》记载,安乐、自在州已经有了固定军额。(42)尽管达官不属卫所军户,编军听调是募兵行为,但依然反映迄至成化、弘治年间达官无役的特殊待遇已名存实亡。
总之,正统、景泰之后,两州相关政策的种种变化,与其说是迫于形势的权宜之策,不如说是明朝辽东战略调整更合适。成祖的优养女真达官政策是以内外相维为前提的。正统“海西野人女直之有名者,率死于也先之乱”,(43)永乐精心构建的女真羁縻卫所格局被破坏,明朝自此也一蹶不振。是后辽东战略重心内移到守边防御上,吸引女真内迁也就失去了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