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等29家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
各设区市及相关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南京等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报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省委、省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六合区竹镇镇,宜兴市官林镇、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惠山区阳山镇,沛县杨屯镇,溧阳市社渚镇、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新北区孟河镇,张家港市塘桥镇、常熟市海虞镇、太仓市浏河镇、昆山市周市镇、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吴中区甪直镇、相城区渭塘镇,海安市曲塘镇、如东县洋口镇、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涟水县高沟镇,建湖县上冈镇,高邮市送桥镇、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句容市下蜀镇、扬中市新坝镇,靖江市新桥镇、泰兴市虹桥镇,泗洪县双沟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二、要按照省委“三项机制”要求,营造改革创新浓厚氛围,积极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动基层治理高质量发展。要完善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评估指标,定期进行评估,建立健全鼓励激励机制;推动基层探索创新,大胆实践,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建立健全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调整机制。
三、各设区市要加强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改革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健全机制,督促和指导有关县(市、区)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镇抓好改革任务落实。省有关部门要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四、南京市溧水区原石湫镇已撤镇设街道,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石湫街道不再纳入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范围,但仍可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验,适应街道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探索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五、改革涉及相对集中处罚权、强制权的,可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镇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将相关工作方案报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在收到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省政府批准。
六、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等29家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由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另行印发。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