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官员九品制的定级方法。
洪武对官员的品级进行的新的方案。
中书省左、右丞相是最高的正一品;不久后废除。所以明朝只有挂衔的三公是正一品
中书省平章政事,低于丞相一阶,为从一品;不久后废除。所以明朝只有挂衔的三孤和太子三公是从一品
六部尚书,低于平章政事一阶,为正二品
六部侍郎,低于尚书一级,为正三品
地方上的最高官员要低于六部尚书,所以品级方案降阶如下:
布政使司布政使从二品
京府尹正三品
上府知府从三品中府知府正四品,随及不久,废除上中下府等级,所以知府均按中府定为正四品
下府知府从四品上州知州正五品中州知州从五品,随及不久,废除上中下州等级,所以知州均按中州定为从五品,不分直隶州和散州
下州知州正六品,京县知县高于上县知县一阶,故也是正六品
上县知县从六品中县知县正七品,随及不久,废除上中下县等级,所以知县均按中县定为正七品
下县知县从七品 按察使司按察使,低于布政使一阶,为正三品
盐运使司盐运使,低于按察使一阶,为从三品
属官:
布政使司参政,低于布政使一级,为从三品,后为道员的一种,称参政道
布政使司参议,低于参政一级,为从四品,后为道员的一种,称参议道
按察使司副使,低于按察使一级,为正四品,后为道员的一种,称副使道
按察使司佥事,低于副使一级,为从四品,后为道员的一种,称佥事道
盐运使司盐运同知,低于盐运使一级,为正四品
盐运使司盐运副使,低于盐运同知一级,为正五品
盐运使司盐运通判,低于盐运副使一级,为正六品
京府丞,低于京府尹一级,为正四品
京府治中,低于府丞一级,为正五品
府同知,低于知府一级,为正五品
府通判,低于治中、同知一级,为正六品
府推官,低于通判一级,为正七品。京府推官高于推官一阶,为从六品
州同知,低于知州一级,为从六品
州通判,低于州同知一级,为从七品
京县丞,低于京县知县一级,为正七品
县丞,低于知县一级,为正八品
主簿,低于县丞一级,为正九品
典史,低于主簿一级,为未入流
清朝进行的改革
内阁大学士(明为正五品),雍正升为正一品,等于是恢复了明初的中书省
内阁协办大学士(新增),亦为正一品。乾隆为限制大学士(6人)的晋升,特设协办大学士(2人),只有先成为协办大学士,才能晋升为大学士。
六部尚书,低于大学士一阶,故升为从一品。实际上也是雍正总督正式成为地方长官(正二品),所以尚书要升阶
六部侍郎,低于尚书一级,故升为从二品
地方上:
总督(明朝无品级,从原职),雍正正式成为地方官,低于尚书一阶,为正二品
巡抚(明朝无品级,从原职),雍正正式成为地方官。低于总督一阶,为从二品
布政使司布政使,由于降阶影响太大,所以保留为从二品,在地方上布政使虽与巡抚同级,但必须以巡抚为主官
按察使司按察使,保留为正三品
京府尹,保留为正三品。府丞、治中、通判品级亦保留不变。增设的四路厅同知,亦与府同知同级,为正五品。
盐运使司盐运使,保留为从三品。运同、运副、运判品级亦保留不变
道员,低于盐运使一阶,为正四品。乾隆把明朝的各种道予以统合,定为固定的一级。
知府,低于道员一阶,故乾隆降为从四品。但同知、通判品级保留不变,废除推官。清朝裁撤了大量同知、通判,并把一部分同知、通判转化为厅的长官。
直隶知州,特意提升一阶,故乾隆升为正五品,亦正好低于知府一阶。州同、州判品级保留不变
散州知州,保留为从五品。雍正散州不再辖县,故权利有所下降
京县知县,保留为正六品。京县县丞品级亦保留不变
知县,保留为正七品。县丞、主簿、典史品级亦保留不变
直隶厅的同知、通判,散厅的通判,由于早期都是府同知、通判改任而来的,所以品级保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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