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代合并州郡实行二级制,不是隋文帝一人完成的,而是文帝和炀帝共同完成的,具体是文帝减层级,炀帝合州郡。
隋文帝的改革旨在通过减少政区层次,来加强中央集权,避免地方割据。但是经过500年的变迁,州、县数目已经太多,区划已经太小,尤其是州,到580年,南北朝合计275州674郡1724县。
581年后隋代一统,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这么多州很不方便,必须加以调整。
隋开皇三年十二月甲午(公元584年1月18日),隋文帝下诏撤销郡制,以州统县。
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隋炀帝并减州为郡。并减之后,全国仅存185郡,1249县,平均每郡统辖六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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