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大辽河湾区鸭岛地域区划调整的建议》(第0475号)的答复
霍仕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辽河湾区鸭岛地域区划调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鸭岛”地域现状
我市辽河北岸红草洼沟与夹信沟相接处以东约14.8平方公里的半岛,俗称“鸭岛”。该岛地处辽河入海口,东北与站前区隔河相望,南部与渔市街道办事处河北社区(原河北街道办事处)接壤。我市在鸭岛所辖面积约2平方公里,人口0.24万。该岛区域现属盘锦市大洼区二界沟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二、鸭岛地域权属沿革
1948年2月营口解放后,我市在此成立河北区公所。1953年5月撤销区公所,成立河北街居委会。1960年建立河北街道办事处。1968年将河北街道办事处改为曙光人民公社。1969年,根据省革委会决定,将营口市西市区管辖的曙光人民公社地域,划归盘锦垦区辽滨苇场。1979年,根据省革委会辽革发〔1979〕63号文件精神,1980年营口市革委会营革发〔1980〕21号文件明确,“将1968年从营口市西市区划归盘锦垦区辽滨苇场管理的红滨、五七、曙光、辽滨四个街道仍恢复原行政区划,由营口市西市区管辖。为了便于管理和规划,市革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河北街道办事处,下设河北、辽滨、红滨三个居民委员会,隶属西市区”。
三、2000年关于“鸭岛”地域区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经查阅档案资料,1996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省政府又于1997年下达我市必须完成与盘锦市界的勘定工作,我市抓住这个有利时机于97年和98年两次报请省政府恢复鸭岛区划。在1998年省人大和政协会上,代表和委员就“鸭岛”问题提出议案和建议。鸭岛此事得到省政府的高度重视,赵新良副省长亲自批示责成省民政厅会同营口市政府和盘锦市政府调研提出意见上报省政府。为此省民政厅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做了大量细致工作。省政府于2000年6月1日,在省人民会堂召开省长办公会,主要议题是解决鸭岛区域和营盘两市界线纠纷的问题,赵新良副省长主持会议,省民政厅、建设厅、营口市政府副市长姜广信及有关部门的领导,盘锦市政府副市长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会议。省民政厅分管地名规划的副厅长周志敏同志代表省厅提出意见是:(一)要实事求是,要顾全大局、互谅互让。(二)区划界线要与自然属性一致,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现实管辖为基础,协商一致,即以两市行政区划以大辽河中心线为界,要求上下一致。鸭岛区划调整我们的意见是维持现状。
最后由副省长赵新良讲话:“鸭岛区划维持现状,行政区域不做调整。”
四、对鸭岛地域区划调整意见
按照2019年1月1日实施的《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中规定,如果鸭岛区域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将由国务院进行审批。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调整行政区划审核报批程序的通知》文件规定,涉及调整区域需要准备的要件:地级市人民政府请示(人口、面积、政治经济等基本情况,变更理由、范围、隶属关系等);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行政区划现状图等。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深远、既要尊重民意、又要符合实际,关系到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我们一是从保持相对稳定等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二是结合省民政厅和盘锦市政府的协办意见,我们的意见是维持现状暂不进行调整,待国家和省对经济发展做重大部署和调整时,我们将积极向市、省政府争取“鸭岛”归属权。
感谢您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有很好地启发和帮助。欢迎您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建议,谢谢。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