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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农村集体土地的糊涂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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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05-16
推想不成立,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除外)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农户,不可继承。

若农户内的部分成员死亡,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户内在世的家庭成员继续享有。
若农户内的成员全部死亡,该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土地由村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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