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州監軍使大中十二年(859年)《新唐書·宣宗紀》:十二年三月,鹽州監軍使楊玄价殺其刺史劉皐。
大中十三年(860年)
《唐故靈州監軍使正議大夫行內侍省內府局令員外置同正員上柱國賜紫金魚袋吴公墓誌銘》 :至(大中)十三年七月十日,除鹽州監軍使,加正議大夫。
鹽州防禦使大中十一年(858年)《舊唐書·宣宗紀》:以鹽州防禦押蕃落諸軍防秋都知兵馬使、度支烏池榷稅等使、檢校右散騎常侍、鹽州刺史、上柱國、賜紫金魚袋陸耽代簡求為涇原節度使。
大中十一年(858年)《
唐故四鎮北庭行軍涇原渭武等州節度營田觀察處置等使中散大夫檢校左散騎常侍使持節涇州諸軍事兼涇州刺史御史大夫上柱國賜紫金魚袋贈工部尚書吳郡陸公墓誌銘 》:鹽州烏池, 利滋邊食, 是時羌族盜左, 朝廷病之, 思得一人, 付其事。皆曰無如陸比。公至, 口相口相視曰:“五原濟矣!” 上詔公別殿, 與語, 公剖擘精悉。翌日, 授太子少詹事, 圏烏池制置。及還, 拜
鹽州刺史、禦史中丞兼
度支烏池榷稅使。到數月, 威凜惠滂, 虜輩感伏, 築三城鳥池畔, 實以戎卒, 羌望見縮頸遠遁。公以州在禦遏地, 不宜庫陋, 命廓衙門、峻軍城, 巍嵬堅完, 勢益以壯。開挽糧舊道, 往來坦坦。前以道梗,商懼不至, 州人懦者餒死, 壯者族逃。及是, 寄聲相呼, 負挈來複, 皆曰:“ 微中丞,吾其為他土之鬼矣。”制加右散騎常侍,
益其銜曰防禦使。鹽榷寖複, 年減省供布之端, 帛之匹者九十萬。宰臣累陳其事, 上曰:“ 天下有土者, 得如圓人, 吾複何慮!當以一節鎮賞之。”數月, 擢為涇原節度使、檢校左散騎常侍兼御史大夫。始即路,疾彌, 輿至邠,二曰薨, 實大中十一年九月廿五日, 享年六十二。
《唐李弘易墓誌》:故涇帥陸公耽防禦鹽州,請判榷稅,移鎮涇州,奏署營田。
《唐會要》:烏池。在鹽州。置榷稅使一員。推官一員。巡官兩員。胥吏一百三十人。防池官健及池戶四百四十人。
大中末-咸通初(約860-861年)《故鹽州防禦使王縱追述碑》:宣宗皇帝以河隴陷戎,祖宗遺憤,將謀恢復,翹注忠賢。
又屬鹽州守臣政失人和,釁連羌部,雅重專城之選,仍當錯節之難。公簡在宸衷,對於便殿。伏波強記,備述山川。充國勇行,請圖方略。
仍授鹽州防禦使檢校常侍。凋殘之後,輯睦維艱。虜交未固于解仇,漢爵已頒於款塞。兵農競勸,夷夏肅齊。既而間使行邊,飛章言狀,上乃臨軒歎激,累詔褒揚,獨授中規,希其重任。繕魯州之堅壘,食力兼儲。資隴右之威聲,墟郊漸辟。和薰獷俗,惠洽惸婺。已彰拓境之勤,即議疏封之賞。方延渥澤,別立雄藩。而運郁時來,福虧冥報。連中峰而嶽裂,襲右將以星沈。色慘朝端,悼深宸極。雖荊州罷市,衡紀屢遷,而蜀郡奉祠,歌謠未息。古之遺愛,無以加焉。鹹通三年三月三日薨,享年六十八。
乾符二年(875年)
《唐董釗父董君及母高氏墓誌》 :鹽州防御諸軍事押衙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太子賓客董铨。
乾寧光化間《授鹽州刺史李太直充本州防禦使制》:敕。有土之寄,帶夫(一作虜)鄣者,不其難乎?鞠旅所以謹提防,揚威所以遏淫蕩。試材既可,正秩無疑。具官李太直,昔爾伯氏,嘗居五原。以塤篪相和之勞,致邊境無虞之樂。而天倫有戚,戎律可歸。乃自人情,繼臨軍政。勇則匪怒,智必好謀。知金湯不在乎城池,而耳目不專於旗鼓。勤于宣力,別用壯心。去假守之舊名,當諸侯之高位。更圖善最,無恃寵休。勿使漢家,獨稱魏尚。可依前件。
都督鹽州諸軍事·鹽州刺史貞元十八年(802年)
《唐故相州臨河縣尉張府君墓誌銘》 :次曰延訓,鹽州功曹參軍。
中和五年(885年)
《唐故淮南進奉使檢校尚書工部郎中兼御史中丞賜緋魚袋會稽駱公墓誌銘》 :適前鹽州兵曹參軍王浚。
註:唐制,都督府僚佐稱“某曹參軍事”,州僚佐稱“司某諸軍事”,此二墓誌可證鹽州確為下都督府。 附:
靈威節度大中七年(853年)
《□□秘書郎馮府君墓誌銘》 :府君大中六年以進士登第。明年,試秘書省校書郎,充
靈威節度掌書記。
咸通五年(862年)《唐侯固妻嚴珪墓誌》:
靈威節度使朝議大夫檢校工部尚書兼御史大夫上柱國賜紫金魚袋侯固
咸通五年(864年)《唐庾慎思母張氏墓誌》:甲申歲,慎思自前京兆府咸陽縣尉,蒙故府尚書王公奏署
靈威觀察判官,戴笏邊府,光耀綵衣。孫慥亦以門蔭筮仕,選授靈州大都督府參軍。
註:甲申歲乃咸通五年(864年)。廣明元年(880年)
《唐故昭義軍節度右衛馬軍使靈威行營都虞候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太子賓客兼監察御史上柱國南陽張府君廬江郡何氏夫人祔葬墓詩銘》 :昭義軍節度右衛馬軍使
靈威行營都虞候。
景福元年《新唐書·地理志》:景福元年,
靈威節度使韓遵表為州。
故由上知,鹽州為直屬州之理由:
- 鹽州防禦使同置有監軍使,支郡罕有監軍使;
- 鹽州有直奏專達朝廷,由上《陸耽墓誌》及《王縱追述碑》可知,其均可直奏唐廷,其任免亦非靈州朔方推薦,而由中樞任命;
- 由舊書載鹽州刺史之遷轉,皆為藩鎮,故視之為藩鎮;
- 大中七年至晚唐,更多原始資料稱“靈州”節度使為“靈威節度使”,可見此時朔方轄區已逐步轉向“靈、威、雄、警”等州。
鹽州“直屬”之理由:
- 地當衝要:“鹽州地當衝要,遠介朔陲,東達銀夏,西接靈武,密邇延慶,保捍王畿。”《城鹽州詔》
- 鹽池之利:“鹽州烏池, 利滋邊食”。
- 党項之患:“羌族盜左, 朝廷病之”,“釁連羌部”。
鹽州第二次直屬時間之上限:
當在會昌-大中間,會昌三年後,大中三年前,其時無考。本人推論概在會昌四、五年,時党項之亂,當復鹽州直屬以彈壓。
咸通後至唐末是否復屬靈州,無考。但於五代初,鹽州刺史為李茂貞所署,當認為鹽州一直與靈州不為一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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