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委選舉的時候,除了區域立委73席之外,還有34席不分區立委以及6席原住民立委。
這三種立委的選舉方式都不同
區域立委: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全國分成73個選區。每一個選區選出一席立委
不分區立委: 比例代表制。選民除了區域立委的選票之外,又多投了第二張不分區立委選票。不分區立委選的是黨,不是個別候選人。最後統計結果。超過5%的政黨依其比例分配那34席立委.
原住民立委:複數選區相對多數決.原住民立委由台灣有原住民身分的選民投票選出.當選人是複數(平地原住民 3席,山地原住民3席).平地原住民自然投票選平地原住民立委,山地原住民則投票選山地原住民立委。選區遍及全台灣。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中得票前三高的人當選立委。山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中得票前三高的人當選立委.
所以有原住民身分的選民無法投票選舉區域立委。
那平地原住民跟山地原住民又是怎麼分呢?
這裡不能顧名思義,以為住在平地的阿美族是平地原住民,住在山上的布農族是山地原住民.
根據《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原住民,包括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其身分之認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
一、山地原住民: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山地
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者。
二、平地原住民: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域內, 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
也就是說,如果今天你是在1945年以前就已經出生的原住民,看你當時戶籍的範圍在哪來決定你是山地還是平地;如果是1945年以後才出生,則是看你的直系血親(父母、祖父母)當時的戶籍地來決定。
1945年,台灣是屬於日本統治,日本時代沒有所謂的鄉鎮,當時只有街庄。也就是說,那個個人的種族被認定(戶口調查)的年代,如果你戶籍是在番地,那你以及你的子孫後代就會被認地是山地原住民。如果你戶籍是在街庄或者
城市內,那你以及你的子孫後代就會被認地是平地原住民。
而且在《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的規範下,阿美族人有99%都被歸為平地原住民(阿美族大多住在花東縱谷,當時縱谷內已經設立花蓮港廳下轄的街庄了),甚至山地賽夏族跟平地賽夏族的差別其實就只是1945年以前住在不同地方而已。
這其實是不大合理的分類法。法律會這樣制定應該有其歷史背景。但以現在的眼光來說,這樣的區分已經不適合現在的社會了。台灣社會也有人倡議要改變。
106年底我國戶籍登記註記為原住民身分之
人口數計55萬9,426人(平地原住民26萬2,316人占46.89%,山地原住民29萬7,110人占53.11%)。這樣的人口其實差不多一般小選區的規模,但我國法律卻分配給原住民6席的席次。背後的涵義應該是希望能保障弱勢,讓原住民有更多代表進入國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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