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2月4日,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海龙县,设立梅河口市(地级),以原海龙县的行政区域为梅河口市的行政区域,并将通化地区的辉南、柳河2县划归梅河口市管辖。1985年3月,根据《吉林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通化地区、四平市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撤销海龙县,设立地级梅河口市。梅河口市设立海龙区、梅河区,以原海龙县的行政区域为海龙区、梅河区的行政区域。梅河口市辖原通化地区的柳河县、辉南县。1985年12月19日,国务院批准同意梅河口市改为县级市,将辉南、柳河2县划归通化市管辖。1986年1月,梅河口市改为县级,辖原海龙县行政区域,由通化市代管。1988年建立梅河口贸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