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的是政府派出机关而不是政府的派出机构。
政府的派出机构是指政府部门的派出机关,该类行为本身就不具有独立财权,除非在正科级以上行政区划单位。比如省府正厅部门批准的派出机构是副处级(数量有限的开发区),副厅批准的派出机构是正科级(常见如农场、林场、牧场等)。
而政府的派出机关中,唯一有问题的是县政府竟然设立街道办事处,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行政违法执法,所以中央必须对这类省份强调原则,就是不得将他们纳入预算内(换一种说法就是不具有财权),这明显针对山东等县辖街道的省份大户。
行政区划派出机关中:国务院的派出机关是计划单列市(针对升直辖市的过渡期)和行政区(针对升省的过渡期);省份的派出机关明确为地区(比如新疆喀什地区、直辖市的派出机关是有且仅有的一个新区);地级市的派出机关是人民委员会(如潮州枫溪人民委员会);县的派出机关是区公所、县级市的派出机关是街道办。镇的派出机关理论上是管理区等。
但是政权的基层是县级(政府的基层是镇级),所以以县为分水岭道出财权问题是必须的,足以说明当前县设街道的腐败性和危害国家政权的严重性,为未来全面整顿整改政府乱象铺垫法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