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地委、行署研究批准,宿县地区地改市工作启动于一九九五年六月。六月初正式成立地改市筹备办公室,由地委副秘书长孙金道具体负责,办公室成员有杜尚民、阮传业、张登高等四人。在地委、行署的直接领导下,着手进行地改市工作。
一九九五年下半年至一九九六年上半年,地改市筹备办公室的主要工作是按照国务院有关地改市的文件〔国发(1993)38号〕要求,搜集整理资料,学习借鉴外地经验,与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进行磋商协调,以取得各有关方面的帮助支持。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后,于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二日,经地委、行署研究同意,以行署名义向省政府第一次提出地改市的申报。由于第一次报告中关于区划设置问题和上级要求差距过大,被退回重议。后经地改市筹备办公室和省民政厅反复磋商协调,并与国家民政部进行咨询协商。根据国家民政部区划司的意见,并经地委、行署认真研究同意,于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再次向省政府呈报地改市报告。在此次报告中,关于区划设置问题即确定为“设立符离县和埇桥区(一县一区)方案”。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底,省政府省长办公会对宿县地区地改市报告进行了初议,因对符离县县城设置问题存有疑虑,议而未决。
此后,在地委书记徐立全、行署专员陈树德、常务副专员武秀玲等主要负责人的直接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加大地改市力度。地委、行署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领办公室的同志前往北京做有关方面的工作,加快了进程,并按民政部、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先后以省政府名义两次向国务院补报有关材料。民政部通过审核,统一上报国务院待批。同年十月下旬,接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认为设“一县一区”在当前机构改革、精减人员的形式下难以通过,若同意“一市区”设置方案,请急报补充材料。于是,地委、行署再次进行研究,经反复斟酌,权衡利弊,最终按国务院要求,改为“一市区”设置。省政府以〔皖政秘(1998)202号〕文件再次向国务院提出申请。国务院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六日审批同意“撤销宿县地区和县级宿州市设立地级宿州市和埇桥区”,至此,地改市工作宣告成功。
参考资料:宿州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