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3年之前,辖区的市,和地级市并不等同。只要理解了这点,就好说了。
如果不能理解,那么可以进行这个理解,不辖区的市,和县级市并不等同,因为直筒子市也是不辖区的市。
在70年代,河北、黑龙江、河南、江苏、广东等省都有属地区管辖的“辖区的市”,是因为,以当时的规定,不仅地级市可以辖区,而且较大的县级市也可以辖区(有区人民政府,不是区公所)。
这实际是当时经济倒退,无法保障足够了地级政区班子导致的,河北、黑龙江、河南有很多地级市改属地区,减少地级班子,但由于城市较大,管理不便,所以还是得有区级班子作为中间机构,所以这些区仍然保留。这些市后来都恢复为地级市,其市辖区不再另外批复。
实际上在70-80年代,区仍不是一级完整 政府,所在地方动作上,区的形态是比较多的,70年代的黑龙江七台河、湖北宜昌等市,在在成为地级市之前,也设有区。而80年代,四川乐山、广元也存在过副县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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