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龙海区人民政府发布首个公告
漳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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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海撤市设区后有关事项的通告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漳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闽政文〔2021〕48号)文件精神,同意撤销龙海市,设立漳州市龙海区,以原龙海市的行政区域为龙海区的行政区域,龙海区人民政府驻石码街道大埕路28号(原龙海市人民政府驻地)。为确保漳州市龙海区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民政部关于变更相关行政区划代码的通知》,漳州市龙海区的行政区划代码为350604,自2021年4月21日起正式启用。
二、自2021年4月12日起,原龙海市各级机构整体更名为漳州市龙海区工作机构,5月30日前完成挂牌,7月30日前完成新旧印章交替,并同步更换文件版头。
三、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时更换。
四、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材料、办理地点等保持不变;服务监督、评议渠道保持不变。
五、社团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到期时进行更换。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到期前及时申请更换或处理。
六、公民个人户口簿、身份证、不动产权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不作统一更换,公民根据实际需要可自愿更换,亦可到期前及时申请更换或处理。
七、撤市设区后,原市、乡(镇)人民政府,双第华侨农场、程溪农场、龙海经济开发区及其所属部门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不发生转移。
特此通告。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