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变更三明市三元区与明溪县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闽政文[2005]10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变更三元区—明溪县行政区域界线吉口农场与瑶奢村段部分界线的请示》(明政文[2005]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三元区人民政府、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变更三元区—明溪县行政区域界线三明市吉口农场与瑶奢村段部分界线的协议书》及附图即日生效。此协议书作为2001年9月14日签订的《三元区人民政府、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变更后的边界线走向以新签订的协议书及附图为准,该段原边界线走向废止。请你市及有关县(区)要认真遵守边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加强边界线的管理,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