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民建字〔2019〕4号 分类:C
关于市人大第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黄文渊代表:
市政府办4月28日转来您的《关于设立芦溪县麻田镇的议案(转建议)》(104号)收悉。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行政区划的关心和关注。
现将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行政区划调整是我国的长期工作。2001年8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省调整撤并乡镇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当时我市乡镇数量与全国全省一样,乡镇数量较多、规模偏小、机构臃肿、财政负担过重,与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客观要求很不相适应,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合理调整乡镇规模和布局,有利于精简机构,减少乡镇行政人员和财政开支,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有利于优化小城镇体系结构,促进小城镇建设。为科学规化设置乡镇规模和强化集镇的聚集、辐射功能,引导乡镇企业适度集中,把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与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小城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乡镇撤并中央要求达到减少30%。2001年─2003年我省减少26%,我市减少13个,占比减少不到23%。
乡镇撤并工作自2003年后,全国撤并乡镇(包括县区撤并)仍正常进行,乡镇数量一直在减少。我省上饶市撤并率将近40%。
关于设立芦溪县麻田乡(镇)的问题,2009年,2013年均收到要求设立麻田乡的请示,并与省民政厅进行了沟通。省民政厅的意见是:我省的原则是各县(区)在保持总量的原则下,如确需设立一个乡镇建制,须在本县级区域内相应撤销一个乡镇建制。全省像麻田这种情况的地方很多,按现行政策规定,可行性不大。设立麻田镇还需以后上级政策调整,再作论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萍乡区划工作的关心,希望您对萍乡市的区划工作提出更多良好建议。
萍乡市民政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