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防城港市统计局
防城港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防城港市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全市常住人口[3]为104606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866927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79141人,增长20.66% ,年平均增长率为1.90%。
各县(市、区)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二、户别人口全市共有家庭户[5] 314855户,集体户18763户,家庭户人口数为974194人,集体户人口数为7187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9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6人减少0.57人。
三、民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607412人,占58.0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438656人,占41.93%,其中壮族人口为355041人,占33.94%;瑶族人口为48011人,占4.59%;京族人口为25973人,占2.4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121957人,增长25.12%;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57184人,增长14.99%,其中壮族人口增加38725人,增长12.24%;瑶族人口增加7572人,增长18.72%;京族人口增加5127人,增长24.59%。
四、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568426人,占54.34%;女性人口为477642人,占45.6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9.0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21.96相比下降2.95。
五、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251438人,占24.04 %;15-59岁人口为646792人,占61.83%;60岁及以上人口为147838人,占14.1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4921人,占10.0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30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2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9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
大学(指大专及以上)
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8892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362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9995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6746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5744人上升为10410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2272人上升为1373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0691人下降为3823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8047人下降为25568人。
七、平均受教育年限[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90年提高到9.68年。
八、文盲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102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了4486人,文盲率[8]由2.94%下降为2.01%,下降0.93个百分点。
九、城乡[9]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43635人,占61.5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402433人,占38.4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225105人,乡村人口减少了45964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了13.25个百分点。
十、流动人口[10]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11]为381937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12]人口为113885人,流动人口为268052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75808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18629人,增长133.88%;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02154 人,增长870.80%;流动人口增加116475人,增长76.84%。
注释:[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
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
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指各县(市、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264386人,16-59岁人口为633844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0]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11]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2]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
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