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新余袁河产业园更名为新余经济开发区的函
赣府厅字〔2021〕39号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恳请批复新余袁河产业园更名为新余经济开发区的请示》(赣发改开发区〔2021〕413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新余袁河产业园更名为新余经济开发区。
二、新余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界址点坐标、面积等事项不变。
三、新余经济开发区建设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布局集中、项目集聚、产业集群、资源集约、政策集成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着力完善配套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努力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四、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稳妥推进开发区加快发展。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要依法依规做好土地、林地征收征用和失地农民补偿搬迁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切实保护和节约水资源。
五、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新余经济开发区建设情况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开发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