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来,在上级人普办的悉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协同推进,全体普查人员攻坚克难、辛勤工作、无私奉献,广大普查对象主动参与、全力支持、积极配合,顺利完成了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组织动员、现场登记和主要数据汇总工作,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一、全县普查工作基本情况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工作,成立旺苍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多次研究部署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普查方案,圆满完成了各项入户登记任务。全县共划分普查小区1291个,完成100610个建筑物的标绘工作。普查工作人员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全县所有家庭和人口进行了全面普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本次人口普查全面采用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实时直接上报数据。首次实现普查对象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自主填报,首次将普查对象的身份证号码纳入普查内容,强化了部门行政记录和电力、手机等大数据的应用,提高了普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全县各级各地认真执行普查方案,始终坚持依法普查,严格进行质量管控,确保了普查过程严谨规范,普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全县人口普查主要数据[1]
(一)常住人口[2]。全县常住人口为33010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385787人相比,常住人口减少55679人,下降14.43%,年平均下降1.55%。全县常住人口总量居全市第4位,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位次不变。
(二)户别人口。全县共有家庭户[3]130848户,集体户2604
户,家庭户人口为317283人,集体户人口为1282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1人减少0.49人。
(三)区域分布。23个乡镇中,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乡镇有东河镇、嘉川镇和木门镇,在1万人至2万人之间的乡镇有白水镇、普济镇、三江镇、黄洋镇和张华镇,其他乡镇在1万人以下。常住人口居前三位的东河镇、嘉川镇和木门镇占全县的47.56%,其中东河镇常住人口占全县比重超过3成、达到30.17%。
表1
各乡镇常住人口
单位:人、%
(四)性别构成。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67496人,占50.74%;女性人口为162612人,占49.26%。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21增加为103.00。
表2
各乡镇人口性别构成
(五)年龄构成。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4]人口为49297人,占14.94%;15-59岁人口为202235人,占61.26%;60岁及以上人口为78576人,占23.8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2165人,占18.8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2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2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7.48个百分点。
表3
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表4
各乡镇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六)教育程度。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625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839人增加到7954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5]由7.94年提高至8.54年;文盲率[6]由5.66%下降为4.29%,下降1.37个百分点。
表5
全县各乡镇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七)城乡[7]人口。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43920人,占43.6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86188人,占56.4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8732人,乡村人口减少104411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8.93个百分点。
(八)流动人口[8]。全县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9]为59068人,流动人口为59068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2738人,省内流动人口为56330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6639人,增长82.15%。
注释:
[1]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0-15岁人口为52961人,16-59岁人口为198571人。
[5]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6]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常住人口总量的比例。
[7]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8]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9]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