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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学习总结新形势下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经验,获得新认识、带来新启发、形成新共识,促进实现良法善治,2018年8月22日至23日,全国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研讨会在甘肃省嘉峪关市召开,广东省东莞市,海南省三沙市、儋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和法制委、法工委相关人员应邀参加会议。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赋予全国282个设区的市及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等4个未设区的地级市地方立法权。随后,4个未设区地级市经本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相继获得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的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工作循序渐进展开。
会上,4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近3年来各自的立法工作情况。与会人员就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经验进行了交流,针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法律运用问题进行了研讨,并对《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提出了意见建议。
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首次举办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研讨会,旨在加强不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不设区的市的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将以此次地方立法研讨会为契机,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创新立法工作思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为推动嘉峪关市科学发展、持续发展、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本报讯(通讯员 茹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