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k:说实话香港早该国有化了,私有化没有出路
(2021-10-08 10:24)
香港基本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
第三章
第四十条
“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保护。
香港从港英时代至今,私人都不拥有土地所有权,回归前是皇室土地,回归后是国有土地,通称官地。
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丁权类似大陆农村居民可划拨宅基地建房权益。不同之处,1香港排除了女儿的权益,2可以世代无条件获得,即便移民了仍获保留,而在大陆户籍迁出即意味脱离该村集体经济,则自本人起包括后代自动丧失该项权益。
个人赞成作为自然资源的土地国有化,但具体到香港,如果当初英国人采用土地私有制,而不是无限扩张的丁权,反而没有那么难解,土地卖一次就没了,不会下一代又能卖一次,政府还得一直为其保留土地。
大陆很大,很多的政策常因地方因素而变化,珠三角的农民违建高楼出租给打工人形成城中村,打工人交了房租活络了经济还提供了更低的服务价格,等到政府开发征地还能大发利是,此外还有村集体自己变身开发商。
在香港1没那么多打工人2对楼高限制执法严格建不起来。从牟利角度出卖丁权是重要选项,反正子女又会有,不必对家族承担任何责任。另外曾有人提议让村屋像珠三角城中村一样长高来解决劏房问题。
个人一直怀疑明日大屿有点像转移注意力的障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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