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大连、西安、哈尔滨、南京市国家机关行政人员职务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工改[1985]012号
颁发部门: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
颁布日期:1985-07-22 执行日期:1985-07-22
广东、湖北、四川、黑龙江、江苏、辽宁、陕西省人民政府、省工资制度改革小组:
关于你省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南京市国家机关行政人员职务工资标准问题,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5月24日会议纪要精神,参照各有关省所提意见,现已拟定并随文下发,望贯彻执行。此工资标准,仅适用于以上八市,其他省辖市不得援例。
附表:广州等八个省辖市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表
附表:
广州等八个省辖市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
(六类工资区)
注明:表列带*符号的工资标准只适用于该职务中本人现行工资接近上述工资标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