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及其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1997〕66号)。建立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2015年10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设立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5〕 188号)。设立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2018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
2019年11月1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建设山西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9〕113号)。将山西太谷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为山西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2019年11月1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建设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9〕114号)。将南京白马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2022年4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建设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22〕33号)。将吉林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2022年4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建设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22〕34号)。将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2022年4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建设河南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22〕35号)。将河南周口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河南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2022年4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建设内蒙古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22〕36号)。将内蒙古巴彦淖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内蒙古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